我的踩坑经历
创业难、经商难,难就难在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竞争力、客户群体消费能力、合约方信用缺失.......等诸多因素。春节一过,我公司幸运的接到内蒙古一份项目订单,客户方要求20天工期做4套烘干房。我们马上行动采购物资,2月20日通过网络联系了几个保温板销售,其中一个自称工厂在包头,报价及生产周期都比较合理,然后签订合同。对方发来的合同方是山西鼎途*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李*串),我方提出质疑,可对方称生意做得大,包头有工厂,我们通过查询得知该法人确实拥有众多企业(绛县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途昇商贸有限公司、绛县苒*电子商务服务部、绛县灼*电子商务服务部、绛县*若电子商务服务部、运城市恒丰**有限公司、山西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我公司选择相信该企业实力,就签订了合同同时支付了6万元货款。哪知我们订购的保温板并不是该企业生产,是通过第三方订货,并且还被恶意修改了图纸,把约定好的4套独立烤房,改成了并排连体结构,减少了生产数量,且生产尺寸也与我方订货尺寸不符,典型的AB货欺骗,致使我方工地至今没能开工,直接损失6万元,间接误工损失及商业损失巨大。出现问题后我方每日联系山西鼎途*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串,开始对方较为诚恳,表示愿意及时解决,但一直没有行动,3月19日开始就不回短信、不解决。
面对如此情形,我方无奈之余,除通过法律解决外,还希望该企业以商业信誉为重,不能让赫赫有名、人人敬仰的晋商品牌蒙尘。同时也希望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擦亮眼睛,在风起云涌的商海浪潮中尽量不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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