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昔97 发表于 2017-3-30 12:23:17

由“辱母杀人案”想起“蒋爱珍杀人案”

文章来源:红歌会网作者:望长城内外    原标题:由“辱母杀人案”想起“蒋爱珍杀人案”
       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近日成了社会舆论的热点,不仅许多媒体纷纷加以评说,而且很多网民也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由此,我想起了当年曾经轰动一时的“蒋爱珍杀人案”。
  1978年9月29日晨,新疆石河子144团场医院发生了该院护理员(民兵)蒋爱珍开枪打死该院医生李佩华及其妻子戴淑芝和医生钟秋等3人的特大恶性案件。蒋爱珍开枪杀人确实事出有因,起因是石河子144团场及其医院的部分领导怀疑她与该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作出了一些有损蒋爱珍名誉的事。然而,蒋爱珍被逼杀人,虽然值得同情,但她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故意杀害多人,使三个家庭顷刻破裂。被人诬害又去害人,且从肉体上加以消灭,这种行为是世界上任何法律都绝对不会容忍的。
  可是,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梅洪如采写的长篇通讯《蒋爱珍为什么杀人?》之后,这起案件引起了全国性的轰动,当时的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同情支持蒋爱珍,也有很多读者给报社和党中央写信。据梅洪如说:“通讯见报后,中央派工作组到事发地新疆石河子重新处理此案。编辑部先后收到来自包括港澳等地3万多封读者来信,创造了《人民日报》创刊以来就一件事报道收到支持信最多的记录。”
  由于上面的干预,蒋爱珍杀人一案得到了轻判:石河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蒋无期徒刑;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蒋爱珍由于“在狱中积极劳动,刻苦学习,清洗罪过,多次立功受奖,再次被减刑”,实际服刑不到12年。“1990年7月获释后回到故乡绍兴市,进入当地一家医院工作,过上了幸福生活。”
  蒋爱珍杀人案的轻判,实际上是当时出于“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政治需要,以舆论绑架司法,以权力干预审判的一起典型案例。
  1979年10月正值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人民日报》组织采写并发表长篇通讯《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是有其目的的。当时人民日报社没有社长,时任《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是人民日报社的最高负责人。而从胡绩伟后来写的回忆文章可以看出,他是胡耀邦的亲信和得力干将。不过,1990年3月,胡绩伟由于支持1989年的政治动乱,被撤销一切职务。而《蒋爱珍为什么杀人?》这篇通讯,批判的矛头也直指“随意诬陷他人”的“无法无天行为”,为“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政治需要服务。然而,这篇通讯却给人留下了“杀人有理”的印象,成为永远也无法抹掉的败笔。
  正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在蒋爱珍杀人一案的司法处置中,舆论才绑架了司法,权力才干预了审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退休干部石耕农在《被扭曲的“蒋爱珍杀人案”》一文中说,他曾就“蒋案”有关情节访问了石河子中级法院院长(审判“蒋案”的主要负责人)及该案一审审判长,得知1984年石河子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级公、检、法负责人曾同赴北京,向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汇报“蒋案”,统一认识。一审开庭前有人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对蒋要轻判,越轻越好。”后一审判蒋无期徒刑,终审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而原144团副参谋长杨铭三、团长冯俊发以及团医院药剂师谢世平,在舆论及行政干预下被抓捕,羁押4年多(谢世平被关6年)。后来检察院与法院认定,杨、冯、谢并未犯罪,三人才先后得以释放。但杨、冯在狱中忧郁成疾,患癌症确珍已到晚期,释放不久即死亡。这样,前后共有5人因“蒋案”而付出了生命。
  由于胡绩伟出于“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政治需要,以舆论绑架司法做得太过分了,连胡耀邦也看不过去了,因此,胡耀邦批评《人民日报》对蒋爱珍的报道是“重大纰漏,似乎贯串一种倾向”。
  回顾当年的“蒋爱珍杀人案”,再看看今天的“辱母杀人案”,中国人应该在政治上更加成熟起来。对于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我个人也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但我想,我们在分析司法审判时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我们看待任何案件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前,有的媒体常常出于政治需要来有选择地披露案情,我们切不可只听“一面之词”,而应该多看看各方面的报道。此外,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按照法律都要惩处的案件,特别是象杀人这样的恶性案件,即便杀人者是被对方逼迫而犯下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故意杀人也是有罪的,再有理也不能杀人。否则,就无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二,中国现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可以也应该为完善中国现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而积极建言,但切不可盲目跟随那些企图改变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人,去攻击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及法律制度。
  第三,《南方周末》出于宣扬和推崇“司法独立”的政治需要,经常批评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该报这次发表“辱母杀人案”的报道,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应认真观察和分析,而不能被他们所忽悠,上了他们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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