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昔97 发表于 2017-5-17 10:47:36

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演变及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探索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泉台旧部    原标题: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演变及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探索
  原作者按:本文是作者应“星火旅游内蒙古之旅”旅游团之邀,为该次团友所作的两次讲座整理稿。本讲座内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演变及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探索历程;二是通过作者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研究,总结出毛主席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条清晰的脉络,即详论述毛泽东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十大民族思想”;三是介绍了一下我国宗教问题的历史演变和当前的主要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一下我国伊斯兰教的情况。这份讲座整理稿分三篇发出,下文是第一篇即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演变及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探索历程。

  民族和宗教这个题目,我个人感觉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题目。近来年在国内和国际上接连发生和民族宗教相关的重大事件:如拉萨“3.14事件”、新疆“7.5”事件以及国际上中东地区的“基地组织”、“伊斯兰国”,这些都是与民族和宗教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下面我重点就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谈谈自己学习和思考的一些体会。
  我们先了解一下我们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们先看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是不是历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在学术界一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一种认为,中国历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比如有一种说法,在说到中国的某个少数民族地区时说:“××历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种认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经历了分分合合最终形成了今天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个人的看法倾向于后者。我们从唐代开始看,我们知道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的故事,当时的西藏叫吐蕃,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政权。如果说吐蕃是唐王朝下属的一个地方政权的话,那么为什么中央政府的领导人会和一个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去和亲呢?所以说至少在唐代,西藏就不属于中国的领土。接下来宋朝,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里有一个大理国,就在今天的云南省,当时大理国也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且到了南宋的时候,大金国(也就是满族人的祖先建立的国家)的版图已经涵盖了长江以北的地区,这也不能叫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吧?到了元朝,在蒙古大军强大的武力下,蒙古人建立了横跨欧亚大陆的大蒙古帝国,这个时候做为整个大蒙古帝国统治核心的大元王朝才算得上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没有建立起其民族统一的思想基础,也就是没有建立起各民族共同的思想上、意识形态上的统一的基础,而仅仅依靠将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南人,四等汉人)、职业分为十类(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工、六医、七娼、八盗、九儒、十丐)来维系其阶级统治的,因而元朝仅维系了不到100年就土崩瓦解了。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元朝的灭亡并不是大蒙古帝国的灭亡,仅仅是大蒙古帝国失去了在中原的统治退回到了蒙古高原,元朝之后的大蒙古帝国依然存在。而且蒙古族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从中原王朝全身而退的民族,没有被强大的汉文明所同化。接下来明朝,我们都知道的万里长城,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其实万里长城就是防蒙古人、防蒙古帝国的。长城以南是明王朝的疆域,长城以北是大蒙古帝国。明王朝的首都北京就在长城边上,过去有个说法叫“天子戍边”所以到了明成祖朱棣的时候就把首都定到了北京。到了清朝,一开始西藏,后来内外蒙古,最后1884年左宗棠收复新疆建立行省,最终形了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版图。清朝和元朝不一样,满清入关以后,在中原地区也就是传统的汉人地区建立了以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如此一来,满族也迅速被汉民族所共化。但是,在各少数民族中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思想基础。比如在西藏和蒙古是用控制上层宗教领袖的方法来控制这两个地方的,而在新疆推行的是残酷的民族压迫。当时在新疆有一个说法叫做“回伤汉民,以十抵一;汉伤回民,以一抵十”。即使这样,满清统治者也在各少数民族建立了统治权威,其统治的合法性在各少数民族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因此可以这样讲:一部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冲突与交融、对话与沟通、互渗与并存,共同推动和促进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
  接下来,我们沿着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脉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了解一下民族、中华民族这个两基本概念的历史演变进程。
  中国历朝历代有“民”(汉民、回民、彝民)、“族”(藏族、壮族)、“部”(蒙古部、苗部)等称谓,但是把"民族"两个字组成一个固定词汇,具有我们今天理解的明确政治含义的用法,只是近代的事。关于“民族”这个概念最早出自于德国的学者,19世纪后期,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日耳曼人的政治组织是一个一个的小公国,支离破碎,根本抵挡不住拿破仑的军事进攻,拿破仑打胜之后强迫他们继续保持各自的割据状态,这时候普鲁士人的领袖人物就想把属于日耳曼血统的各个公国统一起来,为了构建统一的思想认同和共同的意识形态基础,于是就提出了德意志人的民族主义,希望在这样的认同基础上构建统一的日耳曼民族国家。
  在清朝末年,自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列强发动了多次侵略中国的战争,如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进北京,当时各个帝国主义国家非常希望瓜分中国,但是后来发现在大清朝的旗帜之下,中华各族包括边疆各部落还是非常团结的。在鸦片战争时期,朝廷从广西调了少数民族的兵到广东作战,英法联军1860年进北京的时候,抵抗最激烈的是当时科尔沁蒙古王爷僧格林沁的骑兵,甲午战争的时候,在朝鲜半岛和日本军队作战的主要部队是陕甘的回回军队。各帝国主义国家发现当时有4亿人口的中国很难直接使用武力征服,来自欧洲的远征军最多也只能派过来一两万人,这些远征军也许能够占领若干城市,但是想把中国整体武力征服和瓜分是做不到的。英国在征服印度时采取的办法,就是努力分化当时印度次大陆上的120多个彼此独立的土邦,联络一个土邦去攻打另一个土邦,最后逐步把分散的不统一的印度次大陆完全吞并掉。当时,各帝国主义国家发现,要想实现瓜分中国的目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分裂中国,而分裂中国的入手处,就是把中国国内在语言、血统、宗教不一样的各个群体都叫做“民族”,向各群体的精英灌输“民族主义”的理念和政治思路。参照欧洲“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路,这些存在各种差异的群体都应该建立不同的国家,所以满族应该是一个民族,汉是一个民族,蒙古是一个民族。在这个时期,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官、传教士、人类学者和探险家们就开始使用这些称呼,这些称谓和词汇慢慢的被译为中文的“民族”,这个翻译的过程有可能是经由日文汉字再转译成中文。受到这些外来文献用词的影响,中国人开始人云亦云地使用“蒙古民族”、“满清民族”、“皇汉民族”等词汇。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梁启超认为这样的一种民族主义和相关的政治认同理念也能够把当时大清朝下属的所有人群凝聚起来,为此他曾写了多篇文章,来专门谈中国的民族主义。也就是在这个时期,“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些源自欧洲的现代理念就开始进入中国。
  辛亥革命的时候孙中山组织的兴中会以及后来的同盟会,提出的政治口号叫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显然把汉人和满人分成两个不同的民族,等于是鼓动汉人的民族主义去反对满族。这个口号是从兴中会、同盟会开始叫响的,但是大家有一点并不一定清楚,这就是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个汉人民族主义的口号,实际上是日本的右翼组织黑龙会下属一个机构叫做玄洋社向孙中山建议的,后来变成了兴中会的誓词。兴中会提出的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的“中华”只包括汉人,因此这是一个帝国主义诱导下出现的一个狭隘汉人民族主义的政治口号。大家可能看过一个电影《让子弹飞》,电影里展示的旗帜就是十八星旗,当时有一个口号叫做“十八行省建中华”(当时所谓的十八行省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十八行省建中华”的口号是从哪里来的?大家可能并不一定知道。这并不是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才提出的,这个口号最早提出的时间是在1895年,当时有一个长期在中国居住并为日军海军部做间谍的日本浪人,叫做宗方小太郎,他的中文很好。1895年甲午海战,北洋海军在海上失利之后退守威海的刘公岛,凭靠陆地炮台抵抗日本海军。最后日本派出陆军登陆,占领刘公岛后面的山,用我们自己炮台的大炮轰击我们的舰队,因此为了不让日军把剩下的军舰抢走,这些军舰都自沉了,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当时,宗方小太郎为登陆的日本陆军起草了一个汉文安民告示《开诚忠告十八省之豪杰》,说“满清氏原塞外之一蛮族,既非受命之德,又无功于中国,乘朱明之衰运,暴力劫夺,伪定一时”,号召汉人“倡义中原,纠合壮徒,革命军,以逐满清氏于境外,……时不可失,机不复来。……卿等速起。勿为明祖所笑!”意思是满清蛮族是趁着明朝衰落占领你们的国家,你们应该组织革命军,把满洲人赶走,重建中华国家,日本会帮助你们。所以“十八行省建中华”的思路是1895年甲午战争由日本人首先提出来的,激进的汉人革命者接受了这个思路,也接受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狭隘排满的政治口号。
  在辛亥革命之后,最激进的革命党人打出了以"十八行省建中华"为建国纲领的十八星旗。那时候清朝除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这些特别行政区之外共建有22个行省。"十八行省建中华"表示汉人国家有4个省是不要的,东三省不要,那是满洲人的老家,新疆1884年建省,那儿汉人少,所以不要。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汉人民族主义。而造成中国被分为许多个“民族“、汉满分家的始作俑者就是帝国主义。所有这些计划的设计,包括把中国境内各群体如蒙古、满、汉、藏都称之为“民族”并且用民族国家的口号去鼓舞他们分裂独立的,这些都是那些企图分化和瓜分中国的帝国主义的阴谋。因为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并没有这个称呼。
  受到帝国主义话语的影响,中国人开始把国内各群体也称为“民族”。后来梁启超发现这样的称呼有问题,会导致这个国家的分裂,所以他写了一篇文章,说我们应当把民族主义分为两类,一个叫做大民族主义,一个叫小民族主义。因为“民族”已经叫开了,一些蒙古人、藏人、汉人开始自称“民族”,此时再改变这些名称很难,所以梁启超提出我们可以把“民族主义”在中国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全体中国人一致对外、抗击列强的民族主义,叫做“大民族主义”,一个是国内各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民族主义”,叫做“小民族主义”。梁启超认为民族主义是凝聚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一个重要的凝聚力,但是,当他看到在日本人和西方帝国主义的引导和怂恿之下,把汉、满、蒙古称为"民族"的叫法已经十分流行,所以他提出了“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这两个层次的区分,以避免国家的分裂。
  辛亥革命发生时,当时孙中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1911年底赶回来出席在南京召开的讨论未来如何建立新民国的会议。辛亥革命之后,南方各省的督军都宣布脱离清朝独立,这时候很多支持共和的各省军政首领在南京开会,一致否定了“十八行省建中华”的方案,认为如果这样的话,全国一定大乱,最后达成的共识叫做“五族共和”,主张把清朝下辖的所有群体联合起来建立共和体制。所以后来就取消了十八星旗,改换成五色旗,代表“五族共和”。孙中山在当时的形势下也听取了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接受了“五族共和”。如果坚持“驱除鞑虏”,各省都搞种族清洗怎么办?要把散居在全国各省的满洲旗人都赶走杀光?当时,有些革命党人如章太炎,他们提出的口号是非常激进的。如邹容1903年发表的《革命军》提出非常激进的口号,要“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驱逐住居中国的满洲人,或杀以报仇”。要在汉族聚居的各省把满人杀光或者赶走,这个观点在今天看来是非常不合适的。1912年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就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明确提出“民族”的概念应当是中华民族,是汉满蒙回藏各部统一的中华民族,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主张转变到以中华民族为单元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 这是孙中山在国家和民族理念上的非常重大的转变。后来他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
  我们看整个民国时期的社会上的用词,既有使用“民族”的,也有使用“国族”的,并不统一。但是我们发现,到了1949年解放后,“国族”这个提法不再用了,只有“民族”的提法,这是新中国在概念和话语方面的进行的统一。
  现在总结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最早辛亥革命打出十八星旗,但是很快改为“五族共和”,1911-1928年北洋政府的口号是“五族共和”,打的是五色旗,这是第一个时期。1928年北伐成功,国民党成立了南京政府,1928年以后国民党政府的国旗是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这个时期开始不再提“五族共和”,提出了“中华民族宗支论”或者是“中华民族宗族论”,认为汉满蒙回藏等各群体都是中华民族内部的“宗支”或“宗族”。1939年是抗日战争最危急的时候,日本占领长沙,轰炸重庆,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政权,这时候日本人占领了半个中国,咄咄逼人,形势危急。这个时候顾颉刚先生在云南昆明发表文章,标题非常鲜明,《中华民族是一个》,他说过去自己也认为凡是不同语言、不同祖先的都可以称之为一个“民族”,但是如果我们把中国内部很多存在语言差别和不同历史记忆的群体都叫成“民族”的话,在帝国主义的鼓动分化下,中国就必然分裂。
  顾先生提到他自己在“民族”观念上的变化,主要是他发现在“九一八事件”发生后,日本利用“满洲民族”建立了伪满洲国,也利用内蒙古一部分上层人士的“民族主义”,支持察哈尔的德王建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同时日本军部花了很多功夫去动员西北的回回军阀,推动穆斯林地区的独立运动,派人去联系马麒、马麟、马步芳等人,努力分化中国。顾颉刚先生说,我们的东北已经成了“满洲国”,内蒙古德王的军队也与日军联合进攻国民政府军,西北穆斯林也在受日本人的鼓动,如果我们再把国内各群体继续叫做“民族”的话,按照民族主义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原则,中国怎会不分裂?所以,他说我们一定要坚持要讲“民族”这个概念就只能是中华民族,其他的群体绝对不能称为“民族”。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探索历程。
  中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在苏联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而且当时的中共是国产国际下属的五十几个支部之一,其组织形式和思想纲领当时完全照抄苏联。1913年斯大林发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提出了他的“民族”定义:“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同时提出他相应的民族理论,宣称俄国下属的哈萨克、吉尔吉斯、格鲁吉亚、乌克兰等群体都是“民族”,都有自决和独立建国的权力。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就是按照这样的民族理论来实践的,把沙皇俄国内部所有的不同群体都称之为“民族”,都给了自决权并组建了许多“共和国”,然后在联邦制的体制下建立了苏联。所以说苏联的民族政策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民族自决”,其政权组织形式就是“联邦制”。因此,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发表的第一个政治纲领的时候,在内容和提法上完全照抄了苏联的提法,提出中国的汉满蒙回藏都是“民族”,都有自决的权利去建立独立国家,再和汉人无产阶级国家一起组成一个联邦制国家。所以说我们党早期的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的,并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抗战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还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若干小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一直到了1945年党的“七大”,仍然保留着建立“联邦共和国”的宣传纲领。
  在这里我先以苏联为例,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苏联有15个加盟共和国(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国籍、最高国家政权机关,有主权和退盟权),有20个自治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国籍、最高国家政权机关,没有主权和退盟权),8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专区(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依据苏联宪法、法律和自治条例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有行政权无主权)。
  因此苏联的解体、一分为十五是有法律依据的。
  值得说明的是:1991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苏共搞修正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所造成的,而其具体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苏联国内民族问题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苏联境内170余个地区共发生2100起与民族问题直接相关的示威游行和暴力事件,卷入人数多达1000万;1989-1990年,全苏15个加盟共和国中有14个先后爆发了较大规模的民族骚乱,百余次流血冲突共造成2380亿美元的社会经济损失,死伤人数逾万,数十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苏联的解体非常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吸取教训,以防历史的悲剧再一次被重演。
  那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什么时候发生转变的呢?是在抗战胜利之后。1945年雅尔塔会议决定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消灭日本关东军的主力。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苏联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库叶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归还苏俄,维护苏俄在大连商港的优势利益并使该港国际化,同时恢复旅顺港口俄国海军租借权,中苏建立共同经营中长铁路、南满铁路,保障苏俄的优先利益,同时维护中华民国在满洲的完整主权,千岛群岛让与苏俄。更要命的是1945年8月14日(也就是日本“8.15”投降的前一天)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条约》,其中规定允许将公正的公民自决结果决定外蒙古是否独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那怎么办呢?国民党是公开宣布尊重各民族的民族自决的,外蒙古人民说我们自决要独立,结果独立出去了。所以是在雅尔塔会议上我们中国没有摆脱再次被瓜分的命运。两次世界大战我们都是战胜国,但是我们都被瓜分。同时苏联在我国的新疆也同样表现出了领土野心,当时新疆著名的“三区革命”背后就有苏联的支持。
  此时我们的党中央毛主席及时地发现了这个问题。1945年8月8日苏联红军出兵东北,8月18日就到了张家口、承德一带。速度很快。这个时候伪蒙疆自治政府的高级官员就成立了一个内蒙古临时人民委员会,向苏联红军提出要独立,中共中央和中央东北局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采取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的这样一个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要早两年多,共产党员乌兰夫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任主席,这件事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注意!当时内蒙古在谁手里?既不在共产党手里,也不在国民党手里,在苏联红军手里。如果当时我们不及时地采取让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个办法的话,那就意味着苏联很有可能会把内蒙古和外蒙古一块携卷而去。因此这件事是乌兰夫同志对中华民族做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历史贡献。所以在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的时候,乌兰夫同志被授予上将军衔。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党放弃了“民族自决”、“联邦制”的政治主张并继续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1947年10月10日毛主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公开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到了建国前夕,我们党在探索如何解决我国的的民族问题上走向了成熟。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它的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中国人民自己的宪章,组织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这是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空前盛会。制定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际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而《共同纲领》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新国家的结构形式问题。
  1949年9月7日周恩来总理在向参加一届全国政协的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时指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利。”这个问题,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达成一致,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制机关。”
  由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这对于中国在任何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下,都始终保持国家的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同时赋予各少数民族充分的自治权利,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在这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建国的时候,我们也实行联邦制,西藏、新疆包括我们内蒙它们都是中国的一个加盟共和国,那么今天会发生什么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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