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昔97 发表于 2017-5-23 09:38:03

官场该宽松还是该严?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清江游    原标题:官场该宽松还是该严?
  最近,官场出现一件事值得关注。某地针对干部“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作为、工作滞后、大局意识不强、拉帮结派等15种情形”,实行召回管理“回炉锻造”。这还包括刚刚被集体端走的这县某局的整个领导班子成员。当然,此法并非独创,各地似乎都有类似做法,只是名称可能不同,这里叫“回炉锻造”。其实,用过去的说法就是学习班,用改革后的叫法那是培训。因有“回炉”一名,不大雅观,否则这是升官的必然途径。我们不能说经过培训的一定升官,但凡不经培训升官的可能性一定没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地方首先参加“回炉锻造”的是两类人,一类人没有交代受到什么处分没有;一类人是受到免职处分的,就是那七位领导班子成员。换言之,对那免职的人员这里并没有撤职的概念,对其它参加回炉锻造的没有看到处分的意思。可如果看他们列出的参加“回炉锻造”人员的理由,不撤职、不处分好像有点不妥?
  当然,某地有自己的想法,说这是给干部改正的机会,是治病救人,也叫从严治党。这是“从严治党”吗?在下倒是有不同的感觉。怎么觉得这和前些日子有些地方出台的“容错机制”类似。与其说是从严不如说是从宽吧?照理说,我国在管理公务员上、在管理党员干部上出台过相当多的各种规定。概括一下,至少有十几种关于法纪方面的规定。如果能真正落实好这些规定,真正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党员干部,各种所谓的非正规的机制或者叫自创的机制有必要吗?是不是有多此一举之嫌?问题是,现在看到的是热衷于从宽待错,从宽待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这类从宽自然是没有依据的,怎么办?玩创新、搞创造!但没有看到从严的创新?
  按照公务员法、按照党的各种纪律规定和奖励与惩诫的规定,对干部犯错、犯什么错如何处理都是有法纪可循的。如果玩什么容错,玩什么回炉不是不可以,是不是先对照下各种规定和各种法纪。是不是按照这些规定和法纪办了,是不是按照这些规定和法纪对犯错人员进行过应有的处理了,需要进行处分的是不是已处分了,即使是最轻的处分,如警告也是必要的。是不是符合有关法纪和法规,是不是符合党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规定,是不是符合国家公务人员的管理规定,对这次参加“回炉锻造”的其它人员我们确实没有看到较详细的说法,没有看到这些人员受到什么处分?如果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就参加这个“回炉锻造”,他们一定欣欣然又非常自在,这形同参加脱岗培训哟。那被免职的人员可能有些不自在,待遇不一样嘛。或者说我们搞的无论是“容错”还是“回炉锻造”,不能让“容错”和“回炉锻造”变成是纵容党员干部犯错的一种保护,让党员干部不担心犯错,不担心要承担责任。有“容错”机制呀,可以“回炉锻造”呀。可身在管理岗位上的任何失误或错误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造成的百姓们利益损失怎么挽回呢?这不公平吧?
  在下曾提到过,党内的各种法纪、各种规定本身就是在从严治党,本身就包括对党员干部治病救人的涵义在内,从没有一棍子把党员干部打死的说法。现在各地出台的一些机制一再强调不要把党员干部一棍子打死。什么意思?这给人的感觉是另辟蹊径让犯错党员干部轻松脱困?怎么不出台一些机制,让那些犯错党员干部主动辞职、主动退出公务员行列?不要在党内混日子,不要在国家管理岗位上浪费公帑,不要再给百姓们找麻烦?不要再损害国家利益和百姓们的利益。
  在下还想强调,如今在党内,在国家管理上,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从严的问题,而不是容错或回炉所谓的给出路的问题。容错和回炉的做法不是不可行,但那绝不是在从严,这应该是在制订一些较严的条件才能做的事。如果没有什么条件,就是不肯对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就有故意放纵之嫌。
  值得强调的是,如今的官场宽松有余,严管不足,奖励普遍,惩罚稀有,官员懈怠无责,如是怎么还要玩什么容错,什么回炉?这是要使官场的宽松更宽松,懈怠更普遍,绝不能提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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