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昔97 发表于 2017-6-2 09:33:40

防盗装置安装程序

  据黄河晨报讯   运城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确系个人所有,所有人本人填写《电动车登记备案承诺书》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三、2017年9月30日集中登记备案期满之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扣押,并待查明情况后作出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利民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自愿登记备案、自愿选择保险的原则进行。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录入原则:1.对有手续的电动车持有人进行登记备案;2.对不能提供手续,但拥有车辆的要填写《电动车登记备案承诺书》进行登记。
  录入内容:1.车辆信息,尽可能完整采集到车型、品牌、颜色、车架号、电池(电机)号、购置日期;2.车辆所有人信息,包括所有人身份信息(含变更所有人)、联系方式等。
  录入程序:各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应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操作。第一步,查验资料。即查验车辆所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车主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填写《电动车登记备案承诺书》),并留档。第二步,确认车辆。比对车架号码、电池(电机)号是否与合格证、发票相符,有无凿、改痕迹和盗抢嫌疑。第三步,登记录入。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车辆,当场输入数据,备案登记。
  电动车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或更换电机(电池)的,要主动及时到派出所更新资料。
  车辆理赔:车辆被盗抢60天内未找回的,车主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派出所开具被盗证明,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被盗证明到指定地点理赔。
  记者 樊朋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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