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审理首例 “轻案快办”轻微刑事案件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在盐湖公安分局刑事速裁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此案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首次采用“轻案快办”机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社区矫正,仅用24小时便完成全部法定流程。这是盐湖区法院首例采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2016年11月13时12时许,被告人相某酒后驾驶车号为晋mxx831的奇瑞轿车在汤里西路科目三训练场和姚某发生争执。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84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当天早上,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相某后,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下午法院受理后,根据规定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相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罚金。
据介绍,盐湖区法院今年3月底被省高院确定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案快办试点法院。“轻案快办”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轻微刑事案件,可简化程序、快速审理、简便裁判。对当事人同意适用“轻案快办”机制的案件,按照规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宽处罚,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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