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法治与信访
来源:红歌会网作者:全坚校原标题:关于中国的法治与信访
关于中国的法治与信访
――由“绝不能把依法治国变成依法作恶”文章所想
约十年前至今,我及几个朋友针对当地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和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不断从地方至中央各级政府作了很多信访上访反映,其中许多事项还通过主动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处理。因此,对民族复兴网发布张宏良的“绝不能把依法治国变成依法作恶”感触多多。
我们十年来依法信访与诉讼,有没有收获?当然有。因为我们出发点主要是:试图以法律法治的形式“依法”表达合法诉求,揭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包括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所谓“依法行政”真相,揭示国家法治真相,以法律作武器(当前看来,还没有更好的方式方法可供选择。要有的话那就是从正义网站发布文章)与其作坚决斗争从而有益于中国全面校正发展方向。也就是说主要是从公益角度来做这些事情。
说有收获,从我切身体会来说,那真是如同登泰山一样艰难,付出与收获根本不成正比。收效甚微进展如人力拉板车上坡,且有些项目我们只有暂时放弃。总是山穷水尽,好累的感觉。
中国搞法治大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中国老百姓也相信法律,可是为什么改开以来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公益部门长期知法违法行为相当普遍而严重?百姓上访事件日复一日,表现如此突出成为一大“特色”,为什么?我说决不是中国人民老百姓刁。相反,是普遍善良可欺又被迫无奈。
这里,只谈我切身经历的一个方面感受,推而广知看看改开以来中国法治及法律是什么货色:
中国土地及房地产包括农村农民承包地被侵占违法乱象,是大家耳闻目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请参见笔者在民族复兴网发布的题为“江山多娇风刀霜剑严寒侵,问如今谁来守护万里河山?”调查与建议文章)。我生活生长在农村,农村农民承包地被村委会及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常在幕后)联合非法侵占的行为,在我身边日益严重。
无奈之下,我抓住一个机会是:村委会2010年至2013年所谓新农村建设项目实际是非法买卖耕地搞房地产占用我家农民承包地。2013年我将村委会土地违法行为向本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书面举报,市国土局在法定时限内没有给付我相关查处答复书,随后我针对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我得知:市国土局已受理了我的土地举报案,但是市国土局说此案涉土地违法刑事犯罪,已移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理中。三年过去了,此土地违法案再无下文,仍然是公安机关办理中,而村委会土地违法行为更加猖獗。可是,从现行法律上没有可以让我追究公安机关作为并给我答复的任何有效法律规定,我只有干瞪眼。我尝试通过市检察院对市法院进行抗诉,上级法院再审告诉我:检察机关依据信访条例规定支持我胜诉的理由不成立,说信访条例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案。
我用心反复求证,发现中国法律规定信访受理单位是行政机构,而不是行政机关,法律却没有规定任何行政机关负责这一特色机构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信访相关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为不属行政行为,行政机构的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约束,故信访条例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案。
就这样,我被裹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诉讼法、行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总之,能用上的我全都无一遗漏地利用了。可是,面对村委会与政府及其部门联合作奸犯科如此明显的土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有心依法靠国家“法治”它,却无法找到有效的法律规定作依据。请问这是什么样的一种感受。
原来如此:一方面,中国现行法律几乎是所有法律,从文字表面上对政府及权势部门包括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法律追责与约束,其实到具体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却是空的,对行政机关及负责人、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设定了可以不作为乱作为的重大漏洞。另一方面,法律有此重大漏洞,而且是人为故意设计的漏洞,必然造成大量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会形成百姓普遍的上访、信访现象,这也是特色官方不反思而归责为“群众法律法治意识不强,只信访不信法”的原因所在。而更要命的是,中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相对应的行政机构所作的行为,从中国法律来看不是行政行为,故不受行政诉讼法约束,信访条例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法。如此信访行为根本没有受到中国现行法律刚性规范强制约束,请问你慷概激昂地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搞法治,到底是要法治谁,要愚弄谁?
请有良知的中国劳苦大众一起来唤醒中共中央最高层,真正站在广大劳苦人民大众立场上全面审视中国所谓法治中的法律法规,包括它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各个环节,再也不能如此愚民而利官与权势。要搞法治,就真的要依靠劳苦人民大众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监督执行法律;就要从人民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成员构成方面,来真正赋予人民大众的相关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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