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130年前《论住宅问题》 竟然像说现在
来源:荆棘鸟作者:赤旗原标题:怎么可能?恩格斯130年前《论住宅问题》 竟然像说现在!
目前引起报刊极大注意的所谓住宅缺乏现象,并不是说工人阶级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种住宅缺乏不是现代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要消除这种住宅缺乏现象,只有一个方法:消灭统治阶级对劳动阶级的一切剥削和压迫。今天所说的住宅缺乏现象,是指本来就很恶劣的工人的居住条件因为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尖锐化;房租大幅度提高,每一所房屋里的住户愈加拥挤,有些人简直无法找到住所。这种住宅缺乏现象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只是因为它不只局限于工人阶级,而且也伤害到小资产阶级。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根据2017年7月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是36.6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是45.8平方米。对比近期英国剑桥大学发布的一组研究数据发现,中国当下的人均居住面积要比欧盟中英国、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都高,仅落后于北欧的丹麦。而根据《2016年社会蓝皮书》公布数据中国家庭住房自有率高达95.4%,19.7%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住房自有率也早已位居世界前列。
住房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
无论是对于富人还是穷人,对于男人还是女人,对于精英还是盲众,住房总是个神秘的东西。自从穴居时代以来,对完善的居住条件的野望几乎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史的发展;因为住房是人类进行再生产(休息、繁衍、娱乐、学习等)中最主要的物质空间与消费资料,所以很不严肃地说住房问题成为推动人类进步、体脑分工与阶级分化的重要动力之一。
即使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大型政治性与消费性城市中,如何解决住房问题也总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古罗马时代的皇帝们为平息自由民的怒气,而不得不投入政府资源修建高达五六层的“廉价公寓楼”,而中国两宋时期都城汴河与西子湖畔才子与官吏们“居不易”的怨词至今仍在传唱。
进入近现代资本主义时代,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更是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当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宅缺乏”的时期。恩格斯曾经在《论住宅问题》的序言中如此说明。
1872年,恩格斯发现自己“风投”并作为联合创始人经常被点名邀请回答问题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机关报《人民国家报》上混进了“一些怪东西”,一查是从另一个奥地利版类似APP《人民意志报》上转过来的六篇帖子,另一个创意室蒲鲁东主义的医学博士A.米尔柏格叨叨絮絮地谈了一大堆怎么“在德意志民族复兴关键阶段”解决全民住房问题,并参照了已经复兴的腐国和浪漫国的案例,开出了整整一疗程的“治疗住房问题的大力丸”。
恩格斯一见有人为“社会绝症”开“万应灵丹”,就怒不可遏决定怼回去,于是笔大如椽地留下了三篇长贴文。
“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而且恩格斯还意犹未尽,15年后的1887年在“德意志帝国政府”的“劝进下”专门把这三篇文章集成了一个小册子,加写了序言单独刊行,这才有了今天马恩经典著作清单中的《论住宅问题》。
相同的城市住房之难
恩格斯写作《论住宅问题》的时代,欧洲各大城市当时正好处在这一“向大工业过渡”的进程中,住房问题成为绝大多数居民普遍面临的问题。1871年“德意志帝都”柏林人口普查数据82万人,60万人居住在每户只有两个房间的住房里,10万人居住在每户只有一个房间的住房里,还有9万人的居住条件更为恶劣,而且从1870年起相当一段时间内房租每年以5%-6.5%的速度在增加。
(1872年,德国工人被警察强制清除出租住住房)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英国曼彻斯特的“小爱尔兰”有详细的描述,
“1872年10月25日,曼彻斯特城内一下子倒塌了六所房屋,并且有六个工人受了重伤。……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可怕的大水灾,那时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在这些房屋上面,布鲁克街最低处的铁道高架桥下,行人每天来来往往,决不会料想到在他脚下深深的洞穴中还住着称为人的生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每夜用来禁锢我们的工人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最可耻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
根据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的统计,1840年前后,在曼彻斯特与利物浦这样的发达工业城市,分别有约10%-20%的工人家庭(2万-4万人口)居住在地下室中。
虽然,星转斗移,历史发展到了今天,据说中国住房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已经得到空前的解决,但是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全国进城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 19.4 平方米,这一居住面积不能算低(但其中包含了从一线城市到四线小城镇,从工厂宿舍到建筑工地各种居住状况),即使以此数字为标准,也与统计局公布的农村人均居住面积45.8平方米相比显然仍然有相当差距。而根据这一报告更值得注意的是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配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比重分别为 57.2% 和 55.4%,换而言之也就是有近一半的进城农民工居住地没有电冰箱与洗衣机之类基本现代家庭居住设备,甚至还有13.5%的农民工住房没有自来水,约30%的农民工住房没有厕所;所以即使是人均19.4平方米的居住面积也可想其实际居住质量。
而居住状况紧张的局面则在一线大城市更为明显。以2013年北京调研数据为例,65%的外来人口居住在近郊区(四环以外),50%以上的外来人口居住在五环以外,外来人口中租房居住的比例为81.4%,自购商品房的仅占0.7%,租住农民平房的占70.9%,流动人口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为5.6平方米,大多只能选择“城中村”、地下室、工棚及群租房等非正规住房来存身。记忆犹新,5年前北京的那场暴雨中,就有若干“无足轻重的蚁族”溺亡在地下室中。(如下图:北京2015年常住外来人口分布图)
2015年《上海年鉴》提供数据显示,73.4%的外来人口家庭租赁住房为主,其中比例最高的是租用农村住宅达33.7%,人均租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占约6成,人均租金在1000元以下占约6成。(见下图:2015年上海外来人口住房状况分布)
当然,据说今年北京有望彻底消灭“地下室居民”,特别是以村民自治名义的出现“天价外来人口管理费”(每月2000元)后,更能“局地消灭外来人口”,但是面对全中国近3亿的流动人口,要彻底消灭“蜗居蚁族”恐怕仍然是遥远而不可及的目标,因为没有这3亿源源不断涌向大城市与工业区的流动人口,所谓的“大国崛起”是不可想象的。(北京某城郊地区村委会发布的外来人口管理收费通知)
你又被人均了!
星转斗移,从统计数据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宏观地”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是不少“穷到没道理的”朋友(尤其是一线城市中工作的年轻网友)则惊呼“拖了祖国脚后跟”和“被平均”,显然“个直感”(个人直接感受)与“普大喜奔”之间有不少落差。
魔鬼总在细节中。不少专家调查声称,中国目前对外公布的所谓“住房自有率”其实质上是“住房私有率”,其统计口径: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社会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而并不是某些国家的“住房自有率”的统计口径:(居住于自有产权的住房家庭户数÷全部住房家庭户数)×100%。
所以,该数据仅仅能表明有中国有90%以上的住宅是私人拥有的,并不能说明90%以上的家庭都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子里,也无法说明90%以上的家庭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可参考“中国城市居民住房率世界第一吗?”陈杰 2005)
而且中国的住房自有(私有)面积的统计中包括了所有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建设面积之和。国家统计局公布人均40.8平方米居住面积这一数据的信息景气中心副主任潘建成也在近日对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确实目前统计的人均居住面积无法如中位数贴切反映多数居民的实际居住状况,如果居住面积差异巨大,中位数居住面积会远低于人均居住面积。
所以,住房私有分布越不平均,意味着越多的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没有足以安居的住房。当然我们相信单个“类思聪”的住房私有面积足以“先富带后富”提高数十乃至成百上千“蚁族们”的住房自有率。
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还是Piketty团队2016年的报告都指出,中国最富有的1%的家庭拥有全国约三分之一左右的社会财富,最富有的10%家庭拥有全国社会财富的三分之二。而且在城镇家庭中房产占家庭财富的80%,在农村家庭中房产占家庭财富的60%。假如说住房分配与财富分配类似的话,即使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极差地租,以京沪两地外来人口大约都占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住房租赁比率都在三成以上,那么中国不仅绝大多数人口的实际人均居住面积也会远远低于所谓的40.8平方米,而且实际“住房自有率”也绝不令人乐观。
而且,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尤其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住房这种本来自我的(个人的)再生产所必须的资料也变得日益商品化与资本化,甚至成为今天资本投机的最主要工具之一;所以其市场价格越来越脱离居住功能这一本质特征,“投资价值”(投机属性)越来越成为其市场价格的“噱头”。正如大卫·哈维所说的,今天资本主义下的房屋供给,已经从追求使用价值为主,变成以追求交换价值为主。房屋的使用价值日趋变质,首先是变成一种储蓄手段,其次是变成一种投机工具。也因此,住房虽然是重要的生活资料,但是其本身就是一种投机的资本。
故此,城市中的住房之苦确实是关系到广大普罗大众的切身之痛,但其中也仍然存在着重要和属性截然不同的差别:对于广大无产阶级与底层民众是缺乏维持基本的合理的生活条件的居住权(使用权),而对于中产阶层(小资产阶级)是无力追赶或者勉为其难地拥有投机属性浓厚(具有投资价值)的住房产权。
因此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无论在百年前还是今天,关于住房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场中重要的呼声,也是社会中间阶层(小资产阶级)主要关注资本主义市场不公平不合理的热点之一;虽然这种呼声通常更多会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进行表达。
……现代大城市中的工人和一部分小资产阶级所遭遇的住宅缺乏现象,只是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的无数比较小的、次要的祸害之一。它并不是资本家把工人当做工人来剥削的直接后果。……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正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专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住宅问题,决不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绝对不是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同样,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反过来把住宅问题说成是一个十足的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也决不是偶然的。
中产们的“万应灵丹”
正像其他问题一样,在历史上有众多的“江湖郎中”开出了各种妙方企图一劳永逸地在市场条件下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例如,恩格斯指出的“ 一些小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改良学者幻想人一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就获得了巩固的地位,仿佛是在地里牢固地生了根,因而每一家的经济〈!〉都在土地所有权中获得最稳固的基础。然而,土地所有权的赐福的力量还远超出这些物质利益之外。谁有幸能把一块土地称为自己的东西,他就达到了可能想像的最高度的经济独立地位;他就有一个可以独立自主地来支配的领域,他就成为自己的主宰,他就有了一定的权力,在困难的日子里就有了一个可靠的避难所;他的自我意识就增长起来,从而他的道德力量也增长起来了。因此所有权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深刻意义的……这样一来,现在无可奈何地由市面情况的变动摆布的、总是依靠自己雇主的工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这种不稳定的境况;他会成为资本家,并且由于他能因此以不动产作抵押而获得信用,就可以避免因为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而招致的种种危险。通过这种办法,他就会从无产者阶级上升为有产者阶级。”
这些“社会主义者”显然对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很不以为然。
“有恒产者有恒心”,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为实现社会改良竭力宣扬的主张。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希冀通过个人的小私有来对抗资本主义的大私有(提供虚假的稳定与安全感)。希望能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而所谓将工人阶级广泛提升到“有产者(资产阶级)”的地位(实际上是更多地将小资产阶级提升到资产阶级地位)。但他们从来不回答当每个人都成为了有产阶级(或资本家)的同时,这些资本家又从哪里去寻找工人为自己打工?
作为小资产阶级与工人上层的现实诉求中的关键一点,“住房问题”(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也成为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认为“无产阶级运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今天日常市场化解决住房的手段不过都早在恩格斯时代就已经屡试不爽的把戏,譬如分期付款的商业房屋贷款或者所谓的集资共建房。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第二篇】中提及,这种获取所有权的方法在英国建筑合作社里早就采用了,根本不必由亚尔萨斯的波拿巴主义者来发明。为赎买房屋而付出的额外房租——同英国比起来——是相当高的;例如,工人在15年内渐次付出4500法郎以后,能取得一所在15年前值3300法郎的房屋。一个工人如果要搬到别的地方或者哪怕仅仅欠了一个月的房租(在这种场合,他就可以被赶出去),人家就按房屋原价的6 2/3%计算他的年租(例如,房屋价值是3000法郎,每月就是17法郎),而把余数退还给他,但不付分文利息。……资本即使能够办到,也不愿意消除住宅缺乏现象……
通常是由酒馆主人发起,然后就每星期在他这里聚会一次——一些常客和他们的朋友,如小店主、店员、推销员、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小资产者,有的地方还有一个机器制造业工人或其他一个属于本阶级贵族阶层的工人,……这些building societes根本不是工人的团体,它们的主要目的也根本不是使工人购置归自己所有的房屋。讲到了收入有限的人们,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务的人员等等;……这里说的根本不是工人,而是小资产者和那些想要成为并且能够成为小资产者的人,而是收入虽然有一定限度,但一般总是在逐渐上升的人,例如店员以及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工人的收入至多只是名义上保持不变,实际上则随着家庭人口增加和需要增长而降低。事实上只有很少数工人才能作为例外参加这种协会。他们的收入数量太少,而且又太不可靠,不能预先承担十二年半的义务。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少数例外,若不是报酬最优的工人,便是工厂监工。
所以,这些所谓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住宅问题,其本身收益者往往是中产阶层(小资产阶级),而并非有益于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即使有少数“工人上层”参与其中。而且越是今天,这种住房的本身居住价值越是居于次要地位,而以其投资价值作为其市场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我们只要稍微关注一下即使在北上广深这样城市的租售比就能了然于胸,更不用说结婚期间关于房产证上登记人名博弈也足以反映这一点。
正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分析的……拥有价值一千塔勒的小屋子的工人,的确不再是无产者了,然而只有扎克斯先生这样的人才能称他是资本家。根据相关的购买力和英镑汇率计算,当时德国1000塔勒约等于当时的135英镑,19世纪80年代的135英镑约合今天12万3千英镑-20万3千英镑(约和120万-200万元人民币)。
固然我们不应该机械地套用导师的话语,但结合恩格斯与大卫·哈维的分析,我们可以坦白地说今天在中国一二线城市拥有自己住房产权的“工薪阶层们”决不再是什么“无产阶级”,而更多是如多数他们自我定位的是这个社会的中间阶层(小资产阶级)。在不考虑本身资产的情况下,有些左翼简单地用所谓“城市工薪阶层”来套换“无产阶级”的概念恰恰是缺乏阶级认识的结果。
导师之所以不同于那些贩卖“救世良方大力丸”的江湖郎中,就在于导师明确地打破了幻想:
这也是为什么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喜欢去强调,在“社会中真正中等阶级”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而且当前的社会改造过程的“幸福的结果将首先”正是为这些真正中等阶级所“享受”,而不是为无产阶级所“享受”。工人进行当前的社会革命“首先”是为了小资产者的利益。其次,在小资产者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既然小资产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那末工人的利益也就与小资产者的利益是同一的了。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运动中也就与无产阶级的观点同样正当合理了。而这种主张两种观点权利平等的思想,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被压制的再生产成本
为拥有私有住房而痛苦到彻夜辗转反侧的小资(中产阶层)与工人上层(无论他们是本地土著还是外来的高薪专业人员)的痛苦,显然与作为无产阶级这一阶级整体的痛苦是截然不同的。
今天无论是在珠三角众多加工厂生产线上工作的外来普工还是香港家庭中做家务的印尼或菲律宾佣工,都不会考虑在自己工作所在地拥有自己具有产权的住房,而至多考虑如何能够有不与他人冲突的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这并不是因为产权住房的问题超出了他们思考能力范围,而是因为这种“住房”考虑与他们的实际收入之间几乎是“光年之差”。
在世界范围内数以十亿计的农村精华劳动力离开农村,加入到本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作为底层架构参与整个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链中。固然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主要收入日益来源于工业收入,次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等其他方式)也受无合理居住条件之苦,但在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这不是凭他们个人努力与一般性的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并且与他们为维持日常最基本的再生产成本,更不是“不可忍受之痛”。而正是这样的廉价的生产成本才能维持在后发国家发展初期的“出口导向的后发优势”与资本追求的高利润率。
恩格斯所描述的19世纪后半叶德国近代工业化的进程中,“德国既不能用价格来击败英国,又不能用质量来击败法国。……德国人惯用的先送优良货样后交劣等商品的骗人手法,……构成我国大宗出口的是大量的小商品,大工业至多只为小商品供应必需的半成品,而小商品本身则大部分由农村家庭工业来供应。”
如果直接将德国换去,可以用来描述上世纪以来几乎一切后进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的必经之路,如日本、亚洲“四小龙”和他们庞大的邻国。
正如, 恩格斯在《序言》说明的:在比较早的历史阶段上曾经是工人较好生活的基础的东西——农业与工业的结合,占有房屋、菜园和土地,稳定的住宅——现在在大工业的统治下,不仅成了工人最沉重的枷锁,而且成了整个工人阶级最大的不幸,成了工资无比地低于正常水平的基础,并且不仅个别工业部门和个别地区是这样,全国各地也是这样。……在《第二篇》中提及,这个地区的工人阶级便免费享用住宅;住宅费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内。但是,劳动力生产费用的任何降低,即工人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任何长期降低,“根据国民经济学的铁的规律”,就等于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所以归根到底会引起工资的相应降低。因此,工资下降的平均数量就会相当于节约出来的房租的平均数量,也就是说工人住自己的房屋还是付了租金,不过不是像以前那样以货币形式交给房东,而是以无酬劳动形式交给他为之做工的厂主。于是,工人投在小屋子上的储蓄确实会成为某一种资本,但不是归他自己所有的资本,而是归那个雇他做工的资本家所有的资本。
今天中国全国约有近3亿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其中跨省流动人口约1亿,全家离开本省的流动人口约3000万到5000万,60岁以上流动人口约1800万)。根据统计早在2002年前后,农村人口的非农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但是大量进入城市的半无产阶级仍然不得不将自己的家庭(留守老人与留守孩子分别有5000-6000万)留在农村,并依赖于半自给自足已经残败的小农经济作为家庭再生产的保障。由于户籍分离条件下,绝大多数流动人口被排除在了其工作地的城市化的进程之外,整体降低了广大劳动人民家庭维持再生产的生活成本们,也就是压低了市场上的工资水准。
如果说过去城乡户籍分离是为满足资本的需求(统治者)主动压低劳动者再生产成本,而今天在城市合理生活成本极其昂贵的条件下,城乡户籍分离本身成为对广大外来劳动者低生活成本的保障,其中土地的秘密(私人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居功至伟。根据2014年的一项调研有74%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愿意在城市长期居住,但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
降低再生产的生活成本一个最主要特征就是数千万最精华的青年劳动力集中居住在大城市和工业城镇带周边的的集体宿舍、城中村与老旧住房中,他们被隔绝在当地社区(医疗、教育、廉租房与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之外,并可能被征收额外的生活成本。这也导致外来人口流入地区长期社保盈余,仅东莞一地每年社保盈余就高达八九十亿元人民币;而与此对应的是一些中西部人口输出大省的社保长期入不敷出(即使今天可以社保跨省转移也只保证个人账户资金全额流转,而统筹部分只能转移60%,使外来工流入地区的社保资金池与本地小资坐收渔利)。
这在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解释关于中国住房自有率畸高的问题。几乎在农村地区半无产阶级的农民家庭都拥有自己的住房(我们暂且不论这些住房的居住质量与条件,但是人均面积自然不少),不过这些住房本身实际使用率并不高,日常仅有留守老人与儿童日常居住。除非重要的传统节假日,否则在很多农村即使婚丧嫁娶这些极为重要的活动也很难凑集足够的青壮劳动力。这也导致农村所谓的大量的自有居住面积是无效居住面积。如果按旧统计口径(父母一方外出打工无法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约有6000万留守儿童,也就意味着至少3000万户以上农村家庭的居住面积有一半实际无效。
特别是按照现在各地婚姻(市场)普遍的风俗,男方购买私有住房是婚姻这一法律关系的必要前提条件,即使条件不允许他们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买房,不少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外来技术工人或白领(特别是已婚者)往往会选择节衣缩食甚至不惜借贷在老家的省会城市、二三线城市(级差地租相对较低)购买住房或者还贷供房。而这些二三四线城镇住房除了偶尔逢年过节有人暂时居住,或者部分得以出租,平时多数时候只是空置而已,这同样造成了大量的“无效居住面积”。
由此造成了在资本主义城市化和工业化中才会出现的怪象。在其他地方拥有相对舒适住房的的人却在实际生活中无法拥有合理的居住条件,被迫蜗居在条件极其恶劣的住房中,由于资本的需求蓄意压低广大劳动者个人的再生产成本,使半无产阶级作为整体迄今无法实现城市化。
解决住房问题? = 消灭资本主义
既然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同样遭受“住房之难”,为何要刻意区别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呢?为何不能将这些遭受压迫与剥削的劳动人民团结在一起提出相当的诉求?因为事实上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诉求并不相同,小资产阶级诉求的所谓住房公平的原则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对拥有(住房产权)恒产的追求也意味着对现行秩序的尊重(否则任何个人的恒产无论多寡都无法得到保证)。而对于最广大的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而言,住房产权与合理的居住权完全是两个概念,他们要解决的住房问题首先是也只是“合理的居住权”的问题,而并非是可以继承与交易的“私有产权”,甚至如果要在新社会实现广大无产阶级的“合理居住需求”也必须要像剥夺资产阶级一样,剥夺小资产阶级对于住房的私有产权。而且只有摆脱私有产权的束缚,无产阶级才能真正实现历史的进步,有组织的团结起来反抗的力量。
正如恩格斯强调的,事实上现代大工业把先前被束缚在土地上的手工业工人变成一个完全没有财产、只靠出卖劳动力才能维持生存的无产阶级这正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进步。……对于我们城市工人说来,迁徙自由是首要的生活条件,而土地所有权对于他们只能成为一条锁链。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西班牙《解放报》【第一篇】:统治阶级最老练的领袖总是力求增加小私有者的人数,以便为自己建立一支反对无产阶级的军队。……工人就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自己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离开,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所提出的任何劳动条件。
在今天年轻一代的劳动人民中,在繁华的大都市中拥有市场价格数百万元私有住房(哪怕大部分购房款是贷款的或者住房只是从家人处继承与转让所得)的小资产阶级与(小资化的)工人贵族也会同样被这一资产的枷锁所束缚(而成为私有产权的奴隶),对大多数这些“小资们”而言,除非遇到足以改变个人命运的惊天事变,否则他们既无现实的需求也无反抗的勇气去进行伟大的社会变革。
而在过去的三、四十年间,历史经验给我们提供一个非常鲜明的将工人阶级重新改造为小私有者的过程。
从1970年代末农村开始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将作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土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农民家庭,以便为市场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又不必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费用。在此稍后,1990年代开始城镇地区随着整个经济体系的私有化,推动在市民中的货币化分房或私人购买原来廉价居住的公租房,最终逐步实现住房的全面市场化与私有化,于是大量的半无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在这一过程中重新“被赎买”成为小私有者(小资产阶级),其中少部分跃升为资产阶级。而随着这样的新自由主义市场化与去福利负担化的进程,增强了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工人(新市民小私有者)之间的隔阂与歧视,一定程度上协助瓦解原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有组织动员与抗争。而随着级差地租的获利性日益明显,这些私有房产增值的得益者也成为现行私有化政策的重要社会基础,并为近来大行其道的社会保守文化意识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他(蒲鲁东主义者)哀叹工人被逐出自己的家园是一个大退步,殊不知这正是工人获得精神解放的最首要的条件。……只有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摆脱了一切历来的枷锁——包括把它束缚在土地上的枷锁——并被驱进大城市的无产阶级,才能实行消灭一切阶级剥削和一切阶级统治的伟大社会变革。有自己家园的旧日农村织工永远不能做到这点,他们永远不会产生这种想法,更说不上希望实现这种想法了。
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下,城乡差别越是小,国家通过直接与间接对房地产市场干预越是有力强势(既包括向居民直接供给住房,也包括对住房拥有人课征如遗产税和房产税等“均富税收”),确实住房问题相对越不严重。而那些越是在政策上放任自流的国家,其国内住房问题越为严重。所以,最终要解决住房问题不是要授予无产阶级私有住房(变成小业主),而是必须要剥夺对住房的私有产权,由暂时的国家(并最终由社会)共同掌握。
但是由于这些福利资本主义国家本身为资产阶级所掌握,所以即使暂时的、局部的与阶段性的解决住房问题也无法从长远上根治这一问题,并时常会出现反扑。如近来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西北欧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当局为压缩社会支出而将本已改良的社会公共服务重新私有化,这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有大幅攀升。瑞典通过住房权协会购买使用权(亦可说间接所有权)的家庭在1990 年至2010 年间增长了49%。即使如此,目前瑞典有36.7% 的家庭租房住,22.1% 的家庭购买了房屋使用权(集体产权),也仅41.1% 的家庭拥有私有产权的自己住房。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个地区的工人阶级便免费享用住宅;住宅费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内。……于是,工人投在小屋子上的储蓄确实会成为某一种资本,但不是归他自己所有的资本,而是归那个雇他做工的资本家所有的资本。附带说一句,上面所说的话对于一切归根结底是会节约或降低工人生活资料费用的所谓社会改良办法都是适用的。如果这些改良能普遍推行起来,那时工资也就会相应地降低;如果它们一直只是个别的实验,那末它们作为个别例外而存在这个事实,就证明大规模实现这种改良是同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容的。
历史上的畸形工人国家革命后通过征用私有住房来解决城市住房缺乏问题,在实践上问题与教训不少,解决办法乏善可陈。例如,如何解决分配中的官僚特权与官僚主义,如何平衡重工业、轻工业和民众基本生活的问题,如何协调工农业、体脑间与城乡间剪刀差等问题。但是,在工人国家中,住房的公有化意味着即使存在使用的不平等与特权不公,但其无法从根本上实现继承与交易这些私有产权最根本的特征。今天的社会主义者只有既面对现实又充满想象力,绝不将自己拘泥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诉求的藩篱中,才能在社会的彻底变革中寻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新路径。
所以,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忠告就是:不能寄望于通过解决住房问题(类似的局部民生问题)来解决社会问题,不要如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一样寄望在不改变所有制的条件下来消灭制度之疾。而且只有通过废除资本主义才可能根本性地消灭城乡对立,只有彻底消灭城乡差别(也包括工农差别与体脑差别),也才能根本解决住房问题。
(对于)住宅问题……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这种对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锐化。……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以致可能着手消灭城乡对立,消灭这个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弄到极端地步的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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