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昔97 发表于 2017-8-22 17:20:12

通许县退休工人李景臣给习主席的公开信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李景臣
原标题:莫让“地方法规”成为基层政府利益的保护伞——通许县退休老工人质疑“依法治国”的公正性,写给习近平主席的一封公开信
  习主席:您好!
  我叫李景臣,是河南省通许县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八年多来,为了给我妻赵桂兰退休养老金计发不合理讨回公道,曾到上级信访部门反映,还到过国家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维权。他们像踢皮球一样把我的申诉材料又返回到通许县,让当地政府解决。如果当地能解决,我何必上访呢!在您重新强调依法治国之时,使我在困惑中看到新的希望,就走向依法维权的道路:不少人劝我说“和政府部门打官司,法院会叫你赢?”。果然如此,通许县法院一看是告政府部门开始不立案,后来实在拿不出正当的理由只好立案审理,法庭上却不让原告申辩,就判我们败诉。上诉到开封市中院,以初审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我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问题提请省高检抗诉。2016年4月25日省高检认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汴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下达了豫检民(行)监(2016)41000000047号抗诉书。省高院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下达(2016)豫行再2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赵桂兰申诉,维持二审判决。我们彻底绝望啦!是我们吃饱撑得没事干,没事找事吗?明明是侵犯了我们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却不为我们伸张正义。依法维权之路使我深深体验到基层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艰难。我们又找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答复是省高检抗诉,省高院判决后的案件不予受理。走投无路,只有向您习主席告御状啦!同时向广大网友交流感想,共同领悟依法治国的真谛。有几个问题反映给主席,也请教网友,给我指出迷津:
  一、我妻赵桂兰为啥上访告状?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我们退休办理手续时,只想到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劳动部门也有具体规定,对待退休职工一视同仁,不会有什么问题。后来发现事情并非想象那么简单,同时参加工作同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计算都不一样,而且悬殊较大。我调查了一些情况向通许县社保局提出疑问,不但没问出结果,还招来有关人员的上门吵闹,个别人放出风要收拾我,明显是社保局有人通风报信,目的要我闭嘴。我将此事反映到市社保局,他们受到批评方才罢休。由此可见,这个社会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是非常危险的。
  通过核查我妻赵桂兰的有关资料,发现主要问题有两条。
  1、通许县社保局对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及利息存在克扣现象。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个人缴费年限退休时不算工龄。
  赵桂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显示,2004年7月13日退休时累计共缴费7224.58元,而社保局显示的账户存额为5316.16元,账户产生的利息都没包括在内,明显通许县社保局克扣了账户利息。而省高院的行政判决书却这样认为:“但由于个人账户最高按工资收入17%的费率计入,而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却记载了多项23%、27%的内容。其高出部分应当认定包括个人账户储蓄额之外的社会统筹金”。高级法院在法律文书上竟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法院确认没有问题,那上边显示的数字假不假?经办人的私章还在,你核实没有?账户之外的什么社会统筹?为啥不说明?法院怎能搞毫无依据的认定?就这样,赵桂兰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变成社会统筹打了水漂。
  各位看省高级法院如何为政府洗地开脱,说什么“通许县企业养老保险局未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每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并由职工确认无误后,依年粘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属于程序违法,但程序违法并未对认定个人账户存额的事实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应作为撤销通许县企业养老保险局计算养老金的法定理由。”通许县社保局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多年没让职工核对过,本身就是一本糊涂账。如果每年的对账单都经过职工核对签字,退休养老金的核算,就不会出现当前的争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产生的利息那里去了?依此克扣养老金利息就不算影响?明眼人不难看出,法院在替谁说话。
  我妻赵桂兰1972年4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退休,工龄33年。通许县社保局在计算其养老金时,将其工龄少算8年,说什么是开封市汴政办(1995)77号文件的规定。为啥缴费年限不算工龄?至今无人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年龄、工龄是实际存在的,你一句话说不算就不算,也显得太霸道了。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无缴费不算工龄的规定。国家实行企业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怎么退休时反成了武断克扣工人工龄的借口。难道通许县社保局目前建立的个人养老金缴费账户今后都不算工龄啦?说不过去嘛!那谁还愿意缴费?由于减少工龄,赵桂兰的退休金本应按系数1.6计算,却改成按1.2计算,实际结果变相克扣了退休养老金。赵桂兰对此讨要公道本应合情合理,但人民法院就不支持你老百姓,你有啥办法?
  二、开封市汴政办(1995)77号文件到底合不合法?
  造成开封市退休职工上访告状的祸根就是开封市汴政办(1995)77号文件。且不说开封市政府是不是人民的政府,从出台这样一份所谓地方性法规来看:是打着改革的幌子,唱着骗人的调子,开着法律的玩笑,干着害人的勾当。三级法院所判决的所谓法律依据均是汴政办(1995)77号文件,我们不仅要问,这个文件合法不合法?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法律,首先考虑的是人民大众的利益,而这个法律恰恰相反,把官府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是政府为人民服务,而是以牺牲退休工人利益为代价,换取为政府服务。本末倒置,用心何在?实际上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思想的亵渎。如果以这样的法律治国,只能越治越乱。
  1、汴政办(1995)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侵犯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无理克扣工龄,违反了国务院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我们认为是一个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文件,不修订或废止,将后患无穷。
  2、汴政办(1995)77号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第十六条:对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的行政许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它条件。
  3、汴政办(1995)77号文件违反并篡改了豫政办(1995)74号文件,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无理增设克扣退休人员工龄的法律条文,篡改缴费与视同缴费之和为计算养老金办法的规定。
  4、汴政办(1995)77号文件严重违反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8)22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省政府以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已由地方法规规定了养老保险办法的地区,与《决定》不一致的,当地政府要尽快按《决定》和本实施意见提请修改地方法规。开封市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于不顾,无动于衷,抱着这具烂尸不放,继续坚守制定的坑人法规。对我妻赵桂兰的诉讼审理,三级法院的法律依据就是汴政办(1995)77号文件。这个足以说明河南司法的乱象,政府根本就没想过执政为民。执法部门就不会公平、公正。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桂兰一案下达的行政判决书说明了什么?
  省高检抗诉的理由是:原审法院没有审查出和认定被申诉人做出的处理决定,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错误,导致计算错误和判决错误,且计算起点也有误。汴政办(1995)77号文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理应立案重审。省高院在审后下达(2016)豫行再25号判决书再次肯定了一审二审适用法律正确。说什么开封市人民政府为推进这项改革而批转的汴政办(1995)77号文件,既使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不相符,也应当认为符合开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改革试点的本意。省高院明知道开封市这个下位法是不符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制定的上位法,为什么还搬出来去执行呢!
  难道说这是你们高级法院的所谓的公平公正,所谓的依法治国?
  四、河南省的司法公平公正究竟体现在哪里?
  人民法院背离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不要谈依法治国,政府部门不为大多数老百姓谋利益就不要谈为人民服务,司法F·B会使人民丧失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政府F·B会失掉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治国首先治吏,如果大小干部都变成欺压人民的官老爷,司法部门变成对人民专政的工具,人民群众就会被逼上梁山闹革命。
  习主席您曾讲过“要强化公平,依法公开权力运作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话讲得多么好哇,现在的关键是那些政府的大小官员能否听得进去,群众如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场看似简单行政诉讼案,官司打了好几年,被拖得筋疲力尽,跑不完的路,学不完的法,流不完的泪,民告官为何这样难!中国的法律这么多,人民的法律上哪啦?
  我不反对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改革的目的是国家强盛、人民共同富裕。如果改革牺牲多数人民利益去营造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搞两极分化,这样的改革不如不改。共产党要不忘初心,不忘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做出贡献的退休工人,不忘为了祖国和人民牺牲的千万革命先烈。十八大以来,您带领全党打老虎拍苍蝇,使全国人民看到了希望,共产党的威信在全国人民中有了很大的提高。当前的司法F·B是人民最痛恨的,混进司法队伍的坏人徇私枉法,制造冤案,这样的案例媒体曝光不少。司法F·B给人民带来灾难,给国家带来后患。想赢得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拥护:一是制定法律要立足于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要迎合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要看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二是完善司法独立体系,地方法院的组成、基层法官的任命直接由中央管理,从制度上切断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干预。三是整顿司法队伍,清除问题人员,对那些知法犯法影响司法公正的害群之马,冤假错案的故意制造者公开处理一批,以教育警戒全体司法干警。四是国家赔偿案件如果是徇私枉法造成的,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赔赏金政府不能包揽,部分金额责任人分担,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
  我是退休工人,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仅以我的亲身经历谈了对目前司法公正的看法,老百姓虽不懂法,但讲理。常言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天理难容”。他们拿着自己制定的法律就可以不讲理,法院都支持他们,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如果依法治国是这样,人民群众就会重新审视法律制定者的动机。
  恕我直言,地方政府制定法规,他们只考虑地方利益,根本不理会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更不会从依法治国的高度立法为民。他们是想方设法整治老百姓。莫让地方性法规成为当地政府利益的保护伞。
  此致
  诚挚的敬礼
  河南省通许县退休工人:李景臣(手机:15938515043)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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