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军民融合中民参军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吴铭原标题:谈谈“军民融合中民参军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
当前推动的军民融合战略,在“民口企业”参加军品生产方面,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方面,按照军民融合的政策,军工系统需要吸纳“民口企业”参与,但定价不高;另一方面,“民口”企业则抱怨参与军工生产利润太低、政策红利难以实现,希望提高其“参军”产品的价格。就此问题,在一次比较高级的小型军民融合问题研讨会上,一位专家提出解决“军民融合中民企参与军工生产的产品定价机制问题”,我当时没有想清楚,没有做出回答,其他人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结果就不了了之了。大半年过去了,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解决起来也不难。现将思考的意见写下来,以抛砖引玉,达到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
应该说,在当前过度市场化的今天,所谓定价机制问题,是不成为问题的。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只要进行交换就等于进入了市场、成了商品,而按照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商品的定价,是由市场完成的,政府不能干预,所以,不需要人为地研究什么定价机制问题。如果人为地确定商品价格,那就是对市场的干预,是破坏市场的行为,这是主流经济学家坚决反对的。根据军民融合文件的内容,我相信制定军民融合政策的专家学者,绝大部分都是有意、无意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对市场是什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把所谓资源配置当作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而不把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分配制度等当作重点环节等等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怎么定价的呢?或者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定价机制是什么呢?很简单,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由垄断资本说的算,与商品的价值基本无关。
表面地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价通常有两种方式: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
所谓卖方市场,就是商品的卖方在交易中居于主导、主动地位,买方有求于卖方,所以商品的交易价格由卖方决定,买方基本上没有发言权。所谓买方市场,就是商品的买方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卖方有求于买方,所以,商品的交易价格由买方确定,卖方基本上没有发言权。
比如,在殖民时代甚至是二战后的相当长的时期,法属西非(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尼日尔、马里、法属几内亚、科特迪瓦、布基纳法索和贝宁)主要出产花生这种原材料。而花生的收购商是法国垄断资本,所以,花生的价格由法国资本确定,西非诸国是没有发言权的。因为资本的嗜利性,花生这种原材料的价格会被夺得很低。这样,作为原材料,花生贸易,就是完全的买方市场。但是,当法国资本把花生运到工业能力强大的法国本土,加工成花生制品再运到西非或其他国家销售时,垄断资本会尽量把花生制品的价格提得很高!这时,花生制成品的贸易就又成了卖方市场。
不难看出,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法国垄断资本都是西非花生及其制成品价格的决定者,西非当地人是没有讨价还价权力和能力的。
为了维护这种贸易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压榨西非人民,法国当局竭力阻止西非当地人发展自己的花生加工业、远洋运输业,这样法国垄断资本就完全控制了花生的运输、加工和定价,完全控制了西非经济,完全实现了对西非的经济殖民。
为了使这种殖民显得合情合理,法国的经济学家也用新自由主义的论调:反对市场保护,不承认市场主权,时不时还给西非一些经济优惠,显示出法国资本的慈善。最重要的是,猛吹“比较优势”“资源禀赋”“国际分工”理论:西非因为工业落后、文化素质低,所以,就适合生产花生原材料,不适合加工花生,这是正常的国际分工。同时,阻止西非各国发展工业和教育,以确保垄断资本在法非贸易定价中的决定者地位。
所以,当我听到中国的某些经济学家提什么“比较优势”理论时,立即产生莫可名状的愤怒。
那些鼓吹中国的“比较优势”理论的人,说中国人力便宜,所以,适合做“世界工厂”,这与法国垄断资本在对待与西非的贸易上的欺骗观点完全一样。不过,法国资本是欺骗西非人民,而中国的经济学家却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地欺骗压榨中国人民,比法国资本经济学家们要恶劣一万倍。
这个定价权,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主要优势之一,只要接受了西方任何国家的资本,就必然接受其在商品交易上的定价权,就必然接受国际垄断资本的极其残酷的剥削,本国工业必然受损,必然永远被置于国际贸易上的不利地位。
就中国国内来说,当我们引进外资,把国内、国外资本当作国家发展的有利因素,并鼓吹“与国际接轨”、作“负责的大国”时,我们实际是国际贸易的受害方,而不是获利方,那种认为中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所以,应该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说法,本质是一种误导、敲诈。
外资被以优惠政策引入,意味着其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必然导致本国同类或相关企业的破产倒闭,这是中国诸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跨掉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外部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在市场化的口号下,政府放手,不再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导致企业周转困难不得不倒闭或者接受某种资本的并购,这是内部原因。金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的血液,没有金融保障,无论企业大小都会立刻倒闭!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中国各类企业在内外夹击之下,成片倒闭或被外资私资收购也就自然而然了,可以认为,这是官僚买办资本和帝国主义资本势力内外勾结、故意为之。提出“实业兴国”的口号是正确的、有针对性的,但是,没有内部的金融保障、没有对外部资本的拒止,“实业兴国”的战略会落空。所以,我本人是坚决反对外资进入中国的,认为招商引资是中国经济灾难的根源,我坚决主张要有“经济主权、市场主权、金融主权、货币主权”意识,要坚决地保护这些主权。
最近,联通已经公布了所谓“混改”的方案,铁道总公司正勾结马云、马化腾等买办资本势力,紧锣密鼓地推进“混改”,这是继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中小型甚至部分大型生产型企业倒闭或被外资并购之后,国内外资本势力对中国经济的又一次侵夺。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借口是什么,都是中国经济殖民化的加深,都只会破坏而不会增强中国经济实力。
军民融合,如果操作不当,依然会成为外资和买办资本侵入中国军工体系的一个契机。现在,恐怕有势力正挖空心思、搅尽脑汁、千方百计地掩盖军民融合中的所有制这一关键问题,将军民融合操作成外资和买办资本瓜分中国国有军工体系的盛宴。
之所以民营企业违背所谓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向国家提出其“参军”产品的定价问题,恐怕不光是为了多赚些利润那么简单(或许民族企业没有那么大的野心),恐怕还有外部资本和买办资本势力相互勾结对中国军工产品定价权的觊觎,这样问题就严重了。
中国的军民融合,如果真要如同其文件中所说,要搞市场化、发挥市场作用,就不存在定价机制问题,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行就可以了。
如果遵从军民融合文件精神,那么,中国国有军工科研生产体系基本是非常完备的,资金也是充分的,可以无求于私有企业和外部资本。但,那些改革理论家们认为,这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所以,要向军工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文件表明,军工体系内不允许外资、港资等外部资本进入,但是,实际上,资本性质很难判断),认为社会资本不能光占中国市场的便宜,享受改革红利,而不尽国防义务。看到他们的这个观点,肚的草泥马又要奔腾一下。资本这个东西,无论到哪里,都只会造成灾难,而绝对不会对劳动人民、国家经济实力有哪怕一丝帮助;资本越大,所制造的灾难就越大。资本所到之处,必然血流成河。资本尤其是外资,根本就是中国经济的“敌对势力”,怎么可以让资本承担什么国防义务?
如果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私有资本包括外资、买办资本,分分钟就会被国有军工体系碾碎!根本竞争不过国有军工体系,根本没有控制中国军工的可能,更掌握不了中国军工产品的定价权,这没有任何疑问。
如果按照市场机制,私有企业参加军民融合,其产品如何定价?很简单,我国有军工给你什么价,就是什么价,你从也得从,不从拉倒,咱不做生意不就完了?反正国家军工科研生产体系是完备的,而你私有企业却是分散的、无组织的。我想找家企业生产个什么军工配件,选择很多,“东方不亮西方亮”,不在乎你这一家。就算私有企业都不愿为我生产,我自己还有工厂、院校,可以自己研制、设计、定型、生产,就是多花点钱呗。没办法,我军工体系是“垄断资本”,完全是买方市场,我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想定多低就多低。
什么民营企业在某些技术上超过了国有军工,所以,要吸引民企参军,都是屁话。即使有这种情况,也是极少的。
当然,需要强调一下,中国政府要在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买方市场,掌控定价权,这须要有一个前提:中国军工科研生产体系就必须是完备的、比较完备的,不能是残缺的。如果不完备,那么,你必然有求于市场、有求于这些私有企业,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定价权就可能丧失。
美国,它的军工科研生产体系也是完备的,美国政府也是唯一买家,但是,其武器装备等军品却是个卖方市场,即,军品的价格完全由美国军火商说的算,而美国政府却没有什么发言权。
为什么?因为美国是个资本主义国家,总统、议员,基本上都是军火商等资本势力的代理人。所以,双方一勾结,要美国军方买什么武器装备、用什么价买,美国军方就得同意。不同意,就贿赂、就换人、就杀人。如果中国的军工体系完全私有化了,完全由相互勾结的买办资本和外资控制了,那么,中国的武器装备等军品也会是卖方市场,即价格由资本说的算,国家只能接受而无讨价还价的余地。
中国的医疗、教育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就立即变成了卖方市场,成为敲诈勒索人民的工具。作为消费者的中国老百姓是没有资格讨价还价的,总不能因为医疗费、教育费贵就不看病、不上学吧。
所以,我认为,中国医患关系紧张、教学关系紧张,实质是人民反抗资本压榨的表现,是阶级斗争激化的表现。
本着为国家节省军工开支,国有军工体系在向私有企业(即所谓民营企业)购买产品时,应该尽量压低价格。但,这样,民营企业可能利润很低甚至赔本,丧失“参军”的动力。就是说,如果按照军民融合的文件精神,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所谓决定作用,民企就不要哭着闹着抱怨“参军”利润低!
真要搞市场经济,军民融合中也不存在什么“民参军”的“定价机制”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市场早有定论,早有“成熟”的做法。
不过,我倒不赞成什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也不赞成把民企参军产品的定价压得太低的市场机制;军民融合,应该继续坚持和强化国有军工主导、民营企业配合的格局,定价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军队手中。这不是因为不相信民企的能力水平,而是出于打造以国有军工为骨干、以民营企业为外围的中国独立自主军工生产体系,以使之成为党和国家控制的国有经济的一部分的需要。所以,提出“民参军产品定价机制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当前,中国能够参加军民融合的“民口”企业,按照其资金(资本)构成,大致可分为五种:一种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尚未进行混改;二是国资与外资合办的企业;三是较大型的纯中国资本开办的“私有企业”;四是民间资本与外资合办的私企;五是纯外资开办的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其“民参军”不存在所有制问题,也不存在定价权的得失问题,所谓定价问题,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国资与外资合办的企业。其“民参军”恐怕要受制于外资,外资通常是不愿参加中国军工科研生产的,中国政府也拒止外资涉入中国军工领域。
大型纯中国民间资本企业。应该特别注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冲击,这类企业能够生存,当然有管理层能力、战略机遇期把握、技术改进快、人才政策灵活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最关键的原因是,这些企业得到了国有资金的大力扶持,比如华为、特变电工。没有国有金融的扶持,管理层能力再强、战略机遇期把握得再好、技术改进再快、人才政策再灵活,都不能保证企业的生存,更遑论发展。所以,这类企业本质上不能算是纯私有企业,而是国有企业的变种。因为其生存依赖于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所以,这些企业“参军”仍然不至于影响国家的定价权。这类企业是“参军”的主力军。
第四、第五类民营企业,因为受制于外资,或不愿意参加军民融合,或者只参加一些军工生产的外围配套,所以,其参加军民融合不影响定价权。
综上,所谓“民参军产品的定价”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第三类民营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与国营(国有)军工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前国营军工企业改制而成,要么是前国有军工企业的部分人员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建成,要么是若干前国家军工企业的领导集资建成,其产品的销路也依靠管理层的在历史上形成的个人关系和企业关系。这类企业,因为是“私有”的,虽然有国家资金政策的扶持,但仍然有可能被外资和买办资本觊觎和并购,所以,如果产品销路不畅或者利润太低,这些企业有可能倒闭或者变成外资企业、混合企业,导致国家经济的流失。这些企业“参军”产品的定价问题,是所谓“民参军产品定价机制”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这些企业“参军”产品的定价,通常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对其成本进行核算,然后给予5%的利润,此外,还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性关照。老实说,这个做法没有什么不妥。但是,鉴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增强这类企业的生存能力,在合情合理范围内,适当增加这些企业产品的价格,比如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利润,也是可以的;但,给予过多利润,必然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增加财政开支,是不可取的。
请军民融合领域的专家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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