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助是私有制社会的散举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篝火原标题:慈善捐助是私有制社会的散举
有朋友会说,捐资助人是善举,怎么不是个滋味了?
中国重新倒退化公为私,中华大地大小私企之大小老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社会弱势,公益事业,多靠私家老板们出手相助,如出资修学校、修桥、老人院老人捐助、救灾、中小学运动会等等社会问题。而对某个人重病巨额医疗费的救助,则多是靠民间普通百姓自发的善举。其实,慷慨解囊助人的美德多存在于贫民百姓中。
中国救助、捐资的事迹不少,毕竟人有正邪两面性,毕竟好人多,无论猫论如何去人性化,正道永存,人的善良一面永存,是它拱托起真善美不灭,总是温暖着人间社会,而拱托者,还是最底层大众百姓。
公有制社会,例如毛泽东时代,公益事业、救灾、扶贫救弱,主要以政府经管出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有公家、集体给予关顾,亦有雷锋精神蔚然成风,好人好事俯拾皆是。
对于特困户,年年春季政府都下发救济粮、款、衣物等。当然,衣物也有来自较宽裕人家城市居民的捐赠,这是因为还存在城乡差别,但不是主要来源。而且绝对“精准扶贫”到位,何如当今扶助款大都锦上添花,济富而非济贫?
私有制社会,贫富悬殊,且金钱物资属于个人、个体所有,所以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救灾、助人等方面,只能靠个人、个体发善心出水。同时,政府把本应该尽的社会责任完全推给了私人老板,倡导老板们作公益、慈善事业,贡献于社会。所以在私有制社会,慈善事业主要靠个人、个体出水了。
但,靠大老板与个人救助、捐资总不是个事。这种捐助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它随机性强,不稳定,不可靠,没有机制性,没有社会覆盖性、长效性。可以说,对改善社会整体无济于事,至多只能起到个别性修补作用。所以说,慈善捐助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是私有制社会的散举。
我国政府懒政把这种社会责任交给私家个体发善心,实际上把社会责任押在了公民道德素养底线上,很不可靠很不踏实;实际上是政府在推卸本应负的社会责任,靠发财人与个人救助、捐资的慈善之举,是贫富悬殊下微不足道的填补,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放弃,如同城镇化放弃农村一样。虽然政府还是有所表示,例如对民办老年公寓有补贴政策、个体企业公司对老人的捐助,但直接受惠的是私人老板,与老人则处于间接关系,能否惠及到老人头上,能惠及多少,则取决于老板的良心如何,多只是略为表示一下。
社会慈善事举应该是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方能形成长效性、覆盖性机制。这样才显得踏实。但私有制性质下,这种愿望显得奢侈、勉强。而且,不少大老板搞慈善事并非完全出自慈心,同时也有名利投机目的。
如果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集体化延续至今,那么贫富悬殊不存在,这种社会慈善事举主要靠大老板与个人救助、捐资施舍现象也就不会存在。出现的将是另一种机制,那就是诸如修学校、修桥、老人院老人捐助、救灾等慈善事举主要是由集体、公家出面,并形成了政府可靠的习惯性长效机制。只有政治体制性福利行为,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而要作到这一点,必须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路,非集体、全民所有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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