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永济禁限放烟花爆竹
运城事情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15日起,永济市将实施《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东起东外环路、西至黄河大道,南以中条山为界、北至运风高速路属于禁放范围。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运城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所有时间段全面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黄河晨报 记者: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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