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场军人旅客、消防救援旅客服务方案
运城机场军人、消防救援旅客服务方案8.1“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对象
(1)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及军校《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的军队人员及随行家属(含军人本人三人以内),在运城机场乘坐航班可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2)持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及随行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在运城机场乘坐航班享受“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
8.2“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内容
(1)优先值机服务:“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值机柜台与头等舱旅客值机柜台合用。或到特殊旅客服务柜台咨询办理均可。
(2)统一在在旅客登机牌上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8.3服务细则
(1)头等舱旅客值机柜台或特殊旅客服务柜台查验乘机证件及符合“军人依法优先”或“消防救援人员优先”要求的证件,按照服务标准为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行家属办理乘机手续,并在登机牌上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2)完成值机手续后,指引旅客至头等舱专用通道优先通过安全检查。
(3)登机口人员主动邀请登机牌上有“军人依法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旅客优先登机。
投诉处理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承运人、运城机场投诉,也可向民航主管部门投诉。
运城机场应按照《运城机场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尽快处理残疾旅客投诉,并接受民航主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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