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什么区别
现实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混淆。如前几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水利部查处一起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6名局处级干部受处理。其中提到,给予董德中党内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就是党纪处分的一种。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给予的纪律处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主体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纪处分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政务处分的主体则是各级监察机关。
1.从处分对象看,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2.对象上的差别,要求对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
3.从处分方式看,与政务处分规定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同,党纪处分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方式。
所以,在通报中,如果看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字眼,就应该明白这是政务处分;如果看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时,就要知道这是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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