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交通运输局词典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3号),设立运城市交通运输(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政策及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及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含民航机场)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含渔船)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全市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慧交通建设、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运城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职数2名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新闻宣传、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转业干部接受安置和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劳资计划、劳资报表、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出国人员的选派、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组织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参与竣工评估工作;提出我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
(四)财务征稽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管辖内的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起草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总结、报告和有关会议材料;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节能、机务和设备更新等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程技术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工程技术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制定交通行业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技术改造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科技攻关,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制定公路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标准计量工作;承担相关重点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
(七)综合运输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和城乡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人员编制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和总设计师各1名;科级职数10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4名。
其它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照《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及计划。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将原市建设管理局直属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成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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