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2019年度能不能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人数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所提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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