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盐池古代官员“运同”史料
运城盐池古代官员“运同”史料(二)文言文,颇难读,运城盐池古代官员“运同”的通俗解释
(一)、《河东盐法备览校释》62—66页记:
“元于运使之外设有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分理盐务。明初,设解盐东场分司于安邑地界,捞办东场盐课。设解盐西场分司于解州地界,捞办西场盐课。弘治二年(1489),添设解盐中场分司,并给印信”。“运同驻所池南,专管南场。运副驻扎安邑,专管东场。运判驻扎解州,专管西场。其北岸中场,则归运使带管。国朝康熙十六年(1677)于裁汰冗员案内,运同、运副、运判尽裁。康熙二十四年,御史李时谦以工程需员佐理,奏请复设运判一员,《会典》载分理渠堰、盗贩。雍正二年(1724),川陕总督带管盐务年羹尧题改运判为运同。乾隆十三年(1748),盐政庆恩题定运同有禁门监掣之责。运同从四品,俸银一百五两,坐安邑县,养廉三千两。在本司公务项下动支”。
(二)、《河东盐法备览校释》66页记,运同的“吏役”:
书吏5房
快手4名,额编工食银二十四两
皂隶12名,额编工食银七十二两
听事吏1名,额编工食银六两
门子2名,额编工食银一十二两。
伞扇轿夫7名,额编工食银四十二两。
铺兵2名,额编工食银十二两
灯夫2名。
厨子水火茶夫2名。
马夫1名。
执事人役6名。
(总计44人)
(三)、运同题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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