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0-1-4 16:16:47

运城盐池古代盐官:副使、判官

运城盐池古代运副、运判两职官,和运同一样,都是运使的佐官,请参阅运城盐池“运同”职官的通俗解释

一、关于名称

运副,应为“运司副使”的简称。运判,应为“运司判官”的简称。《运志》“职官篇”记作“副使”和“判官”,后来出版的《汇纂》和《校释》,记作“运副”、“运判”。运司,河东盐池盐运使司简称。

二、明清两朝“副使、判官”始末

运副,这个职官元代就有,清康熙十六年裁缺。运判,大概元代也有(失察),清康熙十六年裁缺、二十四年复设,雍正二年改为“运同”。

三、俸银(工资)

笔者手头文献中没有搜集到有关运副俸银(工资)的资料。运判的俸银资料如下:

《汇纂》卷四36页运判题名后记,“运判俸银,每年六十两,坐派安邑县二十九两八分四厘。夏县三十两九钱一分六厘”;俸银后记有“经制胥役”,疑为运同或运使三佐官(运同、运副、运判)所共有,前文已述,兹不再录。《汇纂》运同、运副题名后无俸银记录,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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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971页,判官,1、唐宋时期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2、迷信传说中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掌管生死簿,也是辅佐主官处理公事)


运城丁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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