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两次违法,时间不在同一年内还要停业处罚?
我曾在去年11月因违规销售被烟草专卖局处罚过,今年6月初,烟草人员在我店内查出代卖的6条卷烟,对我作出了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将店内卷烟全部封存,停止销售,停业一个月结束后才能恢复供货。我为此查过相关规定,两次违法时间不是在同一年内,为什么还要对我进行这样的处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这里规定的“一年”是指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第二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止,所经历的时间段是跨年度的“年”,而不是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的自然年。
所以,在一年内被处罚过两次,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您作出暂停烟草零售业务并进行一个月整顿的决定是合法行为。
希望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当地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的普法教育培训,增强卷烟规范经营意识,规避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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