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民办学校办理以捐赠者姓名作为校名的批准申请条件是什么
运城民办学校办理以捐赠者姓名作为校名的批准申请条件是什么?运城民办学校办理以捐赠者姓名作为校名的批准申请条件是:
1.申请开办请示。
2、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建设局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6、拟办学校(幼儿园)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7、租赁校舍(园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
8、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个人简历、校长上岗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拟办学校的办学章程;
11、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12、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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