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
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0年教育部令第7号)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政府规章】《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5年省政府令135号) 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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