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的设立依据是什么?运城《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的设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三条 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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