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运城《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牌匾设置与规格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各种牌匾和广告的文字要规范。
设置橱窗和贴挂宣传品,外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指定位置、时间设置或悬挂,并要定期维修、油饰或按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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