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运城《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