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动车转移登记》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机动车转移登记》设立依据是什么?运城《机动车转移登记》设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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