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道路运输证》配发、注销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道路运输证》配发、注销设立依据是什么 ?运城《道路运输证》配发、注销设立依据如下:
《山西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外省汽车租赁经营者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本省汽车租赁经营者跨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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