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申报材料有哪些
运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申报材料有哪些?运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5、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分割后宗地红线图或总平面图;(原件1份)
9、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1份)
10、受让方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11、涉及法院查封的土地需提交法院解封令、有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意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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