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哪些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哪些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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