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运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运市住金字【2017】3号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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