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瑶 发表于 2020-6-27 15:36:15

运城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运城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运市住金字【2017】3号文:

职工申请借款时有5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即: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借款人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管理中心(管理部)要积极协助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1)房产抵押担保以所购、建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父母、子女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还可用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

(2)抵押物的价值依据购房完税证明(不动产发票)或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

(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4)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5)申请装修贷款的,所装修房屋可抵押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不能抵押的,可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开发商准入。凡银行按揭贷款准入的房产开发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售房单位(开发商)须提供预售房许可证和银行出具的准入证明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在管理部备案的,管理部须报管理中心。

(2)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由银行、管理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办理预抵押公告、登记,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手续,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我市根据当地房价、贷款额度等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每个工程项目首次办理贷款下限暂定为5户50万元。

(3)该贷款业务实行项目“备案、保证金、放款”同一地原则。售房单位(开发商)须在指定委托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按贷款额的5-10%交纳保证金。用于违约、逾期贷款的划扣、代偿。

(4)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管理部)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3、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

(1)缴存职工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一至四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

(2)保证人是行政事业单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国家电网、中国烟草、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人寿和中保财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人贷款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提供1个担保人,1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提供2个担保人,30万元以上提供3个担保人;保证人是其他国有企业的,借款人贷款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原则上需提供3个保证人,15万元以上原则上需提供4个保证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同意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3)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次;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担保二次;担保二次的,在担保期间,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签署承诺书,同意当贷款出现连续违约3个月时,管理中心(管理部)直接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代偿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违约贷款。

(5)保证担保人的担保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

4、有价证券质押。

(1)缴存职工可持商业银行存单、凭证式国债等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申请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2)质押总额须等于或大于申请贷款额度。

(3)质权人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申请人须按要求分别办理有价证券现值评估和银行质押手续。

(4)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期间质物冻结止付手续。

(5)贷款本息未清偿前,质权人妥善保管出质人提交的质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1)借款人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保证人与借款人为同一缴存地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保证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质押担保保证人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及质押担保保证人人数之和不得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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