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持正判案
白居易持正判案唐朝贞元年间,白居易任陕西周至县令。他刚上任,城西的赵乡绅和李财主就为争夺一块地跑到县衙打官司。为了能打赢官司,赵乡绅差人买了一条大鲤鱼,在鱼肚中塞满银子送到县衙。而李财主则命长工从田里挑了个大西瓜,掏出瓜瓤,也塞满银子送了来。
白居易不动声色,收下了两份“重礼”,并吩咐衙役贴出告示,明天公开审案。第二天,县衙门外挤满了看热闹的百姓。白居易升堂后问道:“你们哪个先讲?”赵乡绅抢着说:“大人,我的理(鲤)长,我先讲。”李财主也不甘示弱说:“我的理(瓜)大,该我先讲。”白居易脸一沉说:“什么理长理大的,成何体统!”赵乡绅以为他忘了自己送的礼,连忙说:“大人息怒,小人是个愚(鱼)民啊!”白居易微微一笑说:“本官不聋也不哑,从不喜欢有人暗通关节。来人,把贿赂之物取来示众。”衙役取来鲤鱼和西瓜,当众取出银子,围观者无不惊讶。白居易厉声呵斥:“大胆刁民,胆敢公然贿赂本官,按大唐律法各打四十大板后,再听判!这些行贿的银子,全部用来救济灾民。”然后,白居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
在唐代有六赃的罪名,赃指非法取得的财物。是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白居易作为县令,他很清楚国家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官员的廉政要求。所以,白居易在判决此案过程中,采取了请君入瓮的策略,最后公正判决,并将给他的贿赂银子,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百姓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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