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离婚理由五花八门
古人离婚理由五花八门“去妻”即古代的离婚。孔子在《家语》中说,“妇有七出,三不出。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远远没有今天妇女高,因此古代“去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时让人啼笑皆非。
《旧唐书》载:“崔颢者,登进士第,有俊才,无士行,好赌博、饮酒。及游京师,娶妻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仅仅是为了自己“稍不惬意”而“去妻”,二三其德,可见此人之德行。人们只知他名垂千古的一首《黄鹤楼》,殊不知其人品却如此轻薄。
《白居易集》载,一名妇女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路遇饥饿的父亲,就把饭菜给父亲吃了,丈夫即要“去妻”。好在白居易明断: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唐宋遗史》:“严灌夫娶慎氏,十年无子。乃出之。”妻为诗一别曰:“当时心事已相关,雨散云收一晌间。便是孤帆从此去,不堪重过望夫山。”丈夫读后很感动,“遂如初”,看来这严灌夫也算是开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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