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征婚广告词
早在1900年前后,蔡元培、章太炎等名流就先举起了征婚招牌。蔡元培开列的五个条件中,有一多半却是为女方着想: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相比之下,章太炎的征婚条件还保留着旧文人的一些情调。比如,女方应是个大家闺秀,能写小文章。最重要的,这姑娘须有服从性质。寥寥数语,要求着实不低。
1930年的《青天汇刊》上,一个署名“胖的侬”的女孩所写的征婚广告别开生面。
“胖的侬”说自己除了有些胖,性格方面则很温和。上小学堂的时候,有一个男同学,“人很伶俐,很柔和,又很美丽”。两个人互相爱慕,如胶似漆。后来男方托校长前来求亲,不料“胖的侬”之父看到男孩后,极力反对,并对女儿讲出了理由:“你身子已经太胖,性情又如此柔和,若再配上肥的他,将来生的儿子,岂不像胖冬瓜一样?你的性已太和,又配他的柔,将来岂不要软在一堆,变作棉花团么?”无奈之下,“胖的侬”只好遵命分手,并发出征婚广告,用她的话就是:“能够有一个瘦弱身体、暴烈性的男性来破我的寂寞么?”
今日我们所见所闻的各种征婚版本,在民国的征婚广告中早就司空见惯、付诸实行了。开放勇敢的程度,比之今日,似乎也不落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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