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保姆职业
民国初年的保姆职业敬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城市一直非常受欢迎。在民国时期,保姆多叫佣人。不过老北京有个常用的俗语:“老妈子”。当时一些老太太有事没事就爱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怕什么!没辙了,我给人当老妈子去。”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当时,佣人在北京城非常受欢迎。很多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家庭,都有佣人,有的家庭甚至和佣人相处长达半辈子。
那时的佣人也分三六九等。从年龄分:有二三十岁的、有四五十岁的,甚至有六十来岁的;从能力来分:有会烧菜做饭的,有会做针线的,有善于收拾房间的,有能说会道工于接待客人的。
老北京介绍佣人,有专门的店面。店面一般以店主人的姓氏为标志,姓张的开的就叫“张家店”,姓李的开的就叫“李家店”。上世纪30年代初开始,老北京由社会局管理此事,介绍保姆的店面都要向社会局登记注册,此举是为了维护雇佣双方的权益和安全。
这些店面也有了正式名称——“佣工绍介所”,其门口挂一块不到一尺见方的“门楼”式木牌,下垂一红布条,写上“某某佣工绍介所”,并注明“社会局立案”。谁要雇人,就到这里联系,问明要求,便可按要求负责介绍。
佣人介绍到雇主家,试工三天,如果中意,便可留下长干,第一天的工钱,归“绍介所”。年轻力壮、精明能干的佣人选择雇主时,一般先问零钱多少,再谈工钱,零钱多,工钱便可少。“佣工绍介所”在佣人失业时,可以让她们免费住一段时间,并提供水、火、炊具等用于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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