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养老敬老法令
在古代制度中,对敬老问题已有明文规定,比如清代制度规定,凡寿民寿妇、年登百岁者,由本省督抚题请恩赏,奏旨纥匾、建坊,以昭“人瑞”。同时也责成地方长官经常注意调查掌握百岁以上老人的情况,以便注册上报。据资料记载,清乾隆皇帝,在康乾太平盛世,曾设“千叟宴”招待德高望重的老人,参加宴会的老人达三千人之多,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其尊老敬老的浓厚风气可见一斑。在四川成都西郊土桥出土的汉画石像“养老”图中,高大的仓房与挺拔的棕树之间,端坐着一位执“鸠杖”的老人,等候管理人员奉送粮食和生活物品。另外,在甘肃武威发现的“王杖诏书令”汉简26枚(全部应为27枚,尚缺1枚),经文物工作者研究表明:我国在西汉时期就已经有了养老敬老的法律。汉简记载甚为详细。主要内容是: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赐予“王杖”——一种顶端雕刻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这是一种荣誉和权力的象征,凡持“王杖”者,在社会上享有许多优待和照顾。例如: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当于俸禄六百石的官吏;出入官府可以不受礼节限制等;如果有人敢于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将按蔑视皇上处以死刑;对持“王仗”者从事小买卖的,可以不收税等。“王杖诏书令”中对照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也有一些明确规定。
《史记》中,关于养老敬老也有这样的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侯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商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西胶。”庠、序、学、胶(即校)即当时的敬老养老院和老年学校,把老人和鳏寡孤独者集中起来养老,使之颐养天年,得其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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