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海云天 发表于 2020-12-11 11:16:10

运城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是什么

1.编制5G基站建设规划。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运城分公司”)要本着“能共享不新建,能共建不独建”的原则,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提出的 5G 基站建设需求, 在充分考虑保护卫星地球站的前提下,于 2020 年 9 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 5G 基站建设规划。2020 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 5G 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 5G 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编制国土空间、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 5G 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铁塔运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全市 5G 网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铁塔运城分公司负责。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由铁塔运城分公司牵头收集基础电信企业社会公共资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所属公共场所设施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建设项目)需求清单,市政府结合需求清单公布全市公共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工作,严禁阻挠入场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费用。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2020 年 10 月底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 5G 网络建设)纳入建设物的必备配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铁塔运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电力资源保障。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应简化用电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支持通信基站供电方式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推动存量转供电基站改为直供电。由铁塔运城分公司牵头,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摸清全市转供电基站安装位置、被转供电主体等基本情况,与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对接并提出申请,按照省政策要求分类实施。市能源局要积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城分公司统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查处 5G 基站违规加收电费和电价外附加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铁塔运城分公司负责)

4.保障 5G 基站建设用地。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 5G 基站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年度计划指标,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稳步推进 5G 网络建设。按照市热点区域—主城区—县城重点区域—乡镇重点区域的次序推进 5G 网络建设。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全市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加快盐湖高新区、关帝庙景区、重点企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 5G 网络建设。(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铁塔运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基础设施保护。公安等部门要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要与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共同制定迁改实施方案,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造成通信设施损毁的,应予以赔偿。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 5G 网络可靠运行。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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