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海云天 发表于 2020-12-11 12:00:27

运城市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坚持特色小镇规划引领。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创建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坚持规划优先、有序开发原则,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重点选择1—2家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交通轴沿线等,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做出规划谋划,要明确特色定位,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要强化规划的科学性、统筹性、前瞻性、特色性,避免“一哄而上”,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坚持特色小镇主导产业。

要聚焦行业细分门类,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提高主导产业质量效益,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六新”产业培育和发展,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医药、节能环保、生态旅游、运动休闲、康养研学、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错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化旅游、森林、体育、康养等现代服务类特色小镇,以及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打造行业“单项冠军”。同时要兼顾传统特色产业,找准产业定位,明确创建方向,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推进打造“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功能平台。

(三)坚持特色小镇项目带动。

坚持项目为王,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强化项目“四库”支撑,夯实特色小镇项目支撑。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改造提升类完成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互联网经济、金融、文化创意、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四)坚持特色小镇节约集约。

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合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文旅、体育、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坚决防止违规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特色小镇,坚决防止以特色小镇为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

(五)坚持特色小镇生态保护。

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禁以特色小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环境,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布局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和高风险项目。

(六)坚持特色小镇市场主导。

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发展特色小镇。县级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倾斜支持、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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