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设特色小镇政策措施是什么
(一)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结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布局。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特色小镇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优先倾斜支持。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特色小镇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康养、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
(二)特色小镇建设财税支持。
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
(三)特色小镇建设人才扶持。
鼓励特色小镇设立人才服务中心,引进创新性人才。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以及带技术、带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经评审,三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在特色小镇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研发骨干岗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毕业的人才,入住特色小镇创业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房租补贴。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在政治待遇、劳模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
(四)特色小镇建设改革创新。
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有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综改试验区政策,特色小镇优先落地;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除安全和环保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外,未经运城市委、市政府批准,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开展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督查检查,努力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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