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盐湖保护区不允许什么建设活动?
运城盐湖保护区不允许什么建设活动?《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条文:
在核心保护区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盐湖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在盐湖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生态修复以及相应补偿工作。
在盐湖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类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内容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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