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保护管理盐池禁墙……如何做?
盐湖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保护管理盐池禁墙……如何做?《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条文: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盐池禁墙、盐池神庙、虞坂古盐道、常平关帝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
盐湖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盐池禁墙、虞坂古盐道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看护力度,增加检查巡查频次。发现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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