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共场所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运城市公共场所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条文: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言行举止文明,保持合理社交距离;
(二)着装整洁得体,不赤膊;
(三)等候服务时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四)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六)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七)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节日庆典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八)不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九)不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
(十)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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