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怎么规定?
咨询: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是怎么规定的?官方回应: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明确了建筑垃圾收集和贮存的具体规定:
采用湿法作业或者其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可以临时贮存,并采取苫盖、喷淋除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在非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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