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建筑垃圾运输如何规定?
咨询:《条例》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如何规定?官方回应:
《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对建筑垃圾如何运输作出了具体规定:
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运输至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消纳场或者资源化利用场;
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或者清洁燃料汽车运输;
保持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措施运输,不得沿途泄漏、抛洒;
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等。
同时,在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泄露、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除;
不能立即清除的,运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决定代为清除,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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