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历年人口婚姻
1949年以前,安邑、解县早婚多,女性为最,16-20岁的女性大都结了婚。据《山西省民国10年人口统计》载:安邑、解县男女结婚人数为1758人,
其中15岁以下结婚者男21人,占2.4%,女57人,占;
16-20岁结婚者男250人,占28.4%,女716人,占81.5%;
20-30岁结婚者男349人,占39.7%,女66人,占7.5%;
31-40 岁结婚者男199人,占22.6%,女31人,占3.5%;
50岁结婚者男44人,占5.0%,女6人,占0.8%;
51-60岁结婚者男14人,占1.6%,女2人,占0.2%;
61岁 以上结婚者男2人,占0.2%,女I人,占0.1%。
民国12年(1923),安邑结婚者男427人,女427人。
其中15岁以下者男5人,女39人;
16岁至20岁者男131人,女211人;
21岁至30岁者男167人,女146人;
31岁至40者男108人,女18人;
41岁至50岁者男11人,女13人;
51岁以上者男2人。
解县结婚者男238人,女238人。
其中15 岁以下者男20人,女36人;
16岁至20岁者男67人,女162人;
21岁至30岁者男106 人,女30人;
31岁至40岁者男35人,女8人;
41岁至50岁者男10人,女2人。
民国14年(1935),
安邑有649对结婚,15岁以下的38人,16岁至20岁753人,21岁至30岁378人,平均年龄男25岁,女19岁。
解县有336对结婚,15岁以下的67人,16岁至20岁345人,21岁至30岁190人,平均年龄男24岁,女18岁。
民国30年(1941),
安邑结婚者666人。其中11至15岁男31人,女30人;16岁至20岁男101人,女102 人; 21岁至25岁男71人,女71人; 26 岁至 30 岁男56人,女50人; 31岁至35岁男48人,女47人;36岁至40岁男40人,女40人;41岁以上男19人,女20人。
解县结婚者408人。其中11岁至15岁男17人,女31人;16岁至20岁男115人,女100人; 21岁至25岁男51人,女35人;26岁至30岁男26人,女18人;31岁至35岁男11人,女1人;36岁至40岁男2人,41岁以上男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
1980年颁布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此外,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载,运城县15岁以上人口280024人,未婚67608人。
其中15-19 岁48282人,占71.4%;
20-29岁18438 人,占27.3%;
30-40岁 583 人,占0.9%;
50岁以上305人,占0.5%。
在未婚人口总数中,城镇15675人,占23.2%,农 村 51933 人,占76.8%。
1982年底,运城县丧偶人口共有18555人,其中男性4922人,占26.8%;女性13583人,占73.2%。29岁以前丧偶62人,占丧偶总数的0.3%; 30-49岁丧偶1226人,占 6.6%; 50-59以上丧偶14173人,占76.4%,城镇丧偶人口1973人,占10.6%,农村丧偶人口16582人,占89.4%。
结婚者,1985年2157对,1988年3581对,1990年3927对。
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1952年,安邑县依法处理离婚501对。
1958年全县离婚386对。
1981年167对。
1984年至1988年底共有813对离婚,占已婚人口的0.7%。
1989年至1990年,共有37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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