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潞盐历代运销范围
潞盐的销区,唐代以前没有限制。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4),划分销区,设榷运使,掌管运销事务。当时潞盐的运销范围包括现今的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的大部分地区以及甘肃的一部分地区。按元和六年(811)敕文云有京畿、凤翔、陕、河、泽、潞、 河南许、汝等25州,后增加兴元府及详、兴凤、文成等6州,共31州界。
宋代盐的销售主要是官卖与通商两种,官卖又分直接专卖与间接专卖。
解盐的行销分 东、南、西三个区域,实际上只分通商和禁榷两种地区。
据《宋史•食货志》载:“凡通商州军,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禁榷之地则为东盐,各有经界以防侵越。”
“凡禁榷之地,官立标识,候望以晓民”。其目的是禁止民间私盐出售,确保官盐收人。
通商地分别是:“京西之蔡、襄、邓、随、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阳军;陕西则京兆、凤翔府,同、华、耀、乾、原、泾、邠、宁、仪、渭、郞、坊、丹、延、环、庆、 秦、陇、凤、阶、成州、保安、镇戎军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
禁榷之地是:“解州及三京,京东之济、兖、曹、璞、单、徐州、庆成军;河东之晋、绛、慈、隰县,淮南之宿、 毫州、河北之怀州,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
凡“禁榷之地,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谓之帖头,水陆漕运”。
金代,解盐行销于河东南、北路,陕西东及南京河南府,陕、虢、郑、唐、邓、嵩、 汝诸州。
元代,盐的销售开始实行专商运销的引岸法,即盐商在运盐时,先到官府购买引票, 取得运盐的专利权,然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出售盐,每引得盐400斤,非专商不得运盐。
元延祐三年(1316),下雨过大,盐池遭到破坏,产量减少。晋宁、陕西等地人民改食韦红盐(即今内蒙古自治区花马池诸池盐),怀孟、河南等地改食沧盐(即沧州海盐)。此后, 盐质低劣,价格高昂,销路困难。
明代,解盐的主要销区是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 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穆宗隆庆年间 (1567-1572),延安府改食灵州池盐,解盐的销售区域比以前有所缩小。
明代在销售上,基本上仍是采用专卖制度。成化以前,主要实行开中法,是仿效宋朝的折中法而实行的纳米中盐、纳马中盐、纳铁中盐制度。纳米中盐于洪武初年即已实行。
据《中国盐政沿革史》载.• “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舞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并给解盐一引”。
成化六年(1470),因边郡缺马,河东兼行纳马中盐,每百引盐换上等马一匹。成化九年(1473),又因陕西制造军械缺乏熟铁,河东又实行纳铁中盐,以一定数量的铁换一定数量的盐。这几种方法的实行,开始对于扩大销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不久就弊病百出。
明世宗嘉靖十三年(1532年)给事中管怀理曾在《明会要》中指出:
“盐法之坏,其弊有六:
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
势豪大家,专擅利权,报中之难也;
官司科罚,吏胥侵索,输纳之难也;
下场挨掣,动以数年,守支之难也;
定价太昂,息不偿本,取赢之难也;
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也。有此六难,正课壅矣。”
因此,潞盐的销路受到影响,妨碍了生产的发展。
解盐运销,在清初引、票并行,即在解盐行销地区内,僻远的山区,政府允许盐商到解盐司交税领票,运销当地所产土盐。引、票区分是引商有专卖区域,谓之引地,并按运销路程的远近差定盐的售价,而票商则无专售区域,同一地区盐的售价是一样的。
解盐用票(即在解盐销区内,用票行盐地区的盐商到解盐司交税领票)始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到清世祖顺治十年(1653),全部按引地远近,用引行销解盐。
顺治二年 (1645),每引售价3钱2分,顺治十三年(1656)增为3钱9分。山西、陕西、河南三省解盐均为商运商销。
乾隆五十七年(1792),解盐课归地丁征收,裁商运,由民自由贩运,亦无引地,因而解盐与其它引地互相侵销。
嘉庆十一年(1806),又改为招商领引行销,山西与陕西为商运商销,河南为商运民销。在食当地土盐而用解盐引行销(无引票之盐,以私盐论处)的地区,则实行征税制。
咸丰年间(1851〜1861),陕西省在山西临晋关设立总岸,河南省在会兴镇(今三门峡市)设立总岸,山西省在蒲州、解县、安邑、运城设立总岸,总管潞盐运销业务。
运销路线:由运城到平陆县茅津渡摆渡过黄河,再运销至河南省陕县、灵宝等34个县,供给1000多万人食用;
由运城到临晋关三河口摆渡过黄河,再运销至陕西省潼关、华阴等36 个县,供给361万多人食用。
行销山西79县,计有平安、太谷、祁县、沁源、辽县、太 原、岚县、武乡、寿阳、文水、兴县、大宁、盂县、交城、岢岚、隰县、昔阳、平遥、石 楼、永和、和顺、介休、中阳、清源、榆社、汾阳、离石、方山、阳曲、孝义、临县、榆 次、徐沟、沁县、安邑、闻喜、曲沃、霍县、高平、解县、万泉、芮城、灵石、壶关、翼 城、荣河、沁水、汾西、长治、虞乡、新绛、浮山、蒲县、长子、永济、模山、安泽、乡 宁、屯留、临晋、河津、临汾、吉县、潞城、猗氏、汾城、襄陵、阳城、平顺、平陆、绛 县、洪洞、晋城、黎城、夏县、垣曲、赵城、陵川、襄垣,供应近9⑻万人食用。
民国元年(1912) 2月22日,河东临时盐政处成立后,在扩大销售方面,对清政府遗留的苛课进行了某些改革。销往山西的盐,每名减征课银38.57两;销往陕西的盐,每名减征课银17.8两;销往河南的盐,每名减征课银17.625两。对于清朝的先纳税后运盐的规定,改为运盐后6个月以内交清课税。此外,又命令各潞盐销地的验盐局、所等部门大力裁减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又增开了南禁门,缩短运销河南的距离,以减少运费。
民国2年(1913),盐池由帝国主义直接控制。同年6月,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成立, 凡运售食盐,先填写印有英文和中文的纳税四联单,经过稽核分所的经理、协理会同签 字,向指定的中国锒行运城分行交税后,再从稽核分所领取“掣制准单”,才能到池内领盐。运盐出池,须经稽核分所人员过秤。
民国16至17年(1927〜1928),因军阀混战,平汉、陇海铁路中断,芦、淮盐销路一时受阻,潞盐在河南的销量急剧增加,由民国15年(1926)的17526吨增加到民国16年(1927)的41643吨,民国17年(1928)的39891吨。这时盐场把积压多年的存盐销售一空,盐价大涨,商人获利极厚。
稷山刘姓盐商,民国14年(1925)以7.1万元买得卞合兴的铺底,到民国18年(1929)就得利12万多元。商人纷纷向盐业投资,一年内盐场数增加了20家,民国18年(1929),芦、淮盐的销售恢复原状,河南潞盐销量突然下降。
民国19年(1930),阎、冯倒蒋战争发生,潞盐的销路更是大受影响,销量全面回 落。
民国17年(1928)潞盐总销量92254吨,民国18年(1929)降到60560吨,民国19年(1930)降到50558吨。销量减少,盐价回跌,路远的盐场,质次的产品,一时销 售不了,致使很多盐商资金周转不灵,难以继续经营。
到民国22年(1933),全池只剩盐 场39家,比民国17年(1928)减少了25家。
民国27年(1938) 3月,日军占领运城后,对潞盐的销售,取消了过去由商人自由贩运的办法,由河东盐务局统一收购,然后配给各合作社。这一政策的实施,控制了人民群众的食盐,造成食盐恐慌,又控制了盐价,导致盐业商人的破产。在日军侵占时期,物价时常上涨,盐场商人为了提高盐价,便只好向日军行贿,每次为了提价,都要付出很大的一笔费用。
民国34年(1945) 8月(农历)日军投降时,盐池存盐约3万吨,阎锡山急命晋南十几县运出约两万吨。
民国37年(1948)运城解放后,在潞盐管理局领导下,潞盐销路得到恢复,行销山西47县,陕西44县,河南31县,全年销售总量56327吨。
1958年以后,盐池转人化学工业生产,潞盐的产量逐年减少,年平均销量在3万吨至5万吨之间。
1985年后,潞盐生产不再纳人国家计划,仅留五厂一家少量生产,供应运城本市及周围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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