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企业管理_运城工业
民国36年(1947)运城解放后,运城企业直属运城专署工业办事处领导。1949年后,运城镇设工矿科,先后建立了酒厂、发电厂、面粉厂等国营企业。根据“先整顿,后发展”的方针,1951年成立了运城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对国营企业管理实行党委领导,厂长负责,在企业内部制定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制度,产品实行包销。
1955年8月,成立安邑县工业局,运城镇工矿科并入,在各企业推行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以及生产会议、作业计划、班小组核算制。
1956年,集体企业实行统负盈亏,社队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私营、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均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组织、生产计划、工资福利等重大问题。
1958年,取消安邑县工业局,成立运城县工业交通部。同年,大搞群众运动,坚持政治挂帅,小厂并大厂,集体转全民,产品质量下降,花色品种减少,经营管理制度遭到破坏。
1959年,增设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企业进行了整顿,撤并原料不足、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19个。
经过三年努力,至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82.77万元,比1962年的77.83万元增加了104.94万元。这时的工业局已与工业交通部合并,称工业交通局。
1967年工人停产闹革命,亏损企业由1965年的3个增长到7个,总产值下降了11%。同年,工业交通局改称工业交通组。
1968年,又改名工业交通办公室,各企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
1971年9月,撤消工业交通办公室,重新成立工业局。
1975年,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二轻局。
1976年,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各公社设立企业办公室。
1978年,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79年又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1980年,执行以件记工,盈者奖、亏者罚的经济合同制。
1982年,实行党委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厂长责任制,建立群众经济组织,各车间、班组推行经济承包制。产品质量与工资挂钩,较好地贯彻了按劳付酬,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3年,部分厂矿推行经济承包租赁制。8月,拖拉机厂针对农村经济政策的开放和落实,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小四轮拖拉机,当年扭转亏损,次年实现利润199.6万元。
1984年4月,玻璃厂发展横向联合,同青岛玻璃厂联营,使企业扭亏为盈。
盐化局层层落实责任制,划小单位核算,实行经济效益和职工报酬挂勾,人均利润1万元。同年,成立经济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乡镇企业管理局。
1986-1990 年,企业管理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竞争机制,实行优化组合。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生产制度,明显地增加了企业的效益。
运城制版厂(地属)坚持“科学决策,质量把关,管理致胜”的管理办法,成为全国制版业的骨干, 盈利大户。
1990年创利额占运城地区二轻系统利润总额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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