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佃农、雇农_运城农业
封建社会时期,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并高额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租种土地得备厚礼,请保人,书立租约,交纳押金。租约一般需写清四至、亩数、地租数、交租期限等。有些地主还留少量良田,雇工耕种。
雇工劳役以农活为主,兼做炊事、放牧等劳 动.这种封建土地经营形式一直延至1947年底。
据《中国实业志》载:
民国24年(1935),解县、安邑县有自耕农17014户,半自耕农4668户,佃农1265户,雇农1819户。
半自耕农、佃农、雇农靠租借土地或佣工度日。纳租方法分钱租、物租两种(亦有分租)。
钱租即先交钱后种地,解县每亩年交大洋2元,安邑县每亩年交大洋2.5元。
物租即收获后交付,解县一亩年交小麦4斗,安邑县 一亩年交小麦3斗。
分租,即以收获物三成给业主。每年水地缴租(夏、秋)两次,旱地 (夏)一次。
又据《中国实业志》载:
民国25年(1936),解县地主雇男工,日工0.15元,月工3元,年工36元。安邑县地主雇男工,日工0.3元,月工6元,年工40元;雇女工,日工0.3元,月工5元,年工30元。
据《山西统计年鉴》载:
民国29年(1940),解县、安邑县共有自耕农18310户,半自耕农2244户,佃农650户。民国30年(1941),解县、安邑县共有自耕农18196户, 半自耕农2224户,佃农784户。
到民国36年(1947),解县、安邑县无地和少地的(10 亩以下)贫雇农占总农户的45.63%,而拥有耕地仅占总耕地的20.5%。地主,富农占总 农户的11.46%,拥有耕地却占总耕地的35.04%。地主是靠土地出租得利,富农主要是 自种或雇佣长工耕种。贫下中农种地,租田的一般占60.8%。地主不劳动,不投资,可 得到收获物总量的443%。
民国36年(1947)冬,安邑县、解县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下,从苦难深渊中熬出来的农民积极投人了这场斗争。
据档案资料载:安邑县首批土改的52个村庄共没收地主土地20054.094亩,房屋6416.5间,牲口564头,衣服32243件,粮食2519.7石,白洋11321元,白银28051.12两,布匹2258.09丈,农具2204.5件。
1950年4月,土地改革结束。从此,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被废除,农民分到了土地,自给自足,时有“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的口头语。在这种单家独户的生产实践中,有的自发组织临时性或季节性的互助和变工,彼此相帮,以工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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