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1-7-30 16:55:58

人民公社_运城农业

1958年8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合并,先后按地区成立起8个人民公社,117 个生产大队(开始称管理区),831个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是大队。

同年11月,安邑、 解虞、永济和临猗四县合并称运城县,拥有17个人民公社,队上办起集体食堂,实行供给制。

至1959年,农业总收入为2870万元,比1956年增收343万元。但费用开支偏高,纯收入只有1872万元,占总收入的65.2%。加上当年“高积累,多提留”,纳入社员分配的部分只有1096万元,占总收入的38.2%。人均分配55元,比1956年下降36%。

同年7月,运城县委接中共中央指示,决定给全县84927户社员分配自留地119890亩,户均141亩。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 确定了“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 所有,队 (生产队) 为基础”的基本核算制度,使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统一起来。

1964年,农业学大寨运动兴起, 开展了全民性的农田基本建设,当年平田整地8万余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社员劳动实行大寨评工记分法(按劳动质量、数量,由社员评议),在一定范围内调动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

1965年,全县划分为20个人民公社,227个生产大队,1178个生产队。当年农业总收人达到4284万元,纯收入3086万元,分给社员2079万元,人均分配83元。

1966年以后,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除,集市贸易被严令禁止。

社员劳动报酬按“人七劳三”或“劳七人三”的比例进行分配,年平均总收人4300万元,费用占 34.3%,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分别为6.8%和11.3%,社员分配占47.6%。每个劳动日平均0.53元,每人收入70.3元,人均口粮303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人民公社_运城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