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登记,未办理土地登记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怎么处理?
房屋已登记,未办理土地登记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怎么处理?运城市官方解释:
1.对购房人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有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对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同时,要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信息分别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栏内均注记“抵押权人知悉抵押的房屋未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在完善手续后取消不动产证书上有关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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