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1-8-6 11:38:12

不动产跨宗、越宗、宗地分割怎么处理?

不动产跨宗、越宗、宗地分割怎么处理?

运城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1.跨宗的宗地为同一权利人的不动产,房屋已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房地现状分别进行标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宗地面积的变更登记。

2.越宗的宗地分属不同权利人的,征求其他权利人的同意,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同意调整宗地界线的意见后,再按房屋实际占地范围重新确定宗地,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跨宗、越宗(整栋楼基座的除外)的宗地又是未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分割、合并或调整的,按房屋实际占地范围重新确定宗地,并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4.对于一幢建筑跨两宗土地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一致的,按照申请人的意愿通过缩短或延长部分土地的使用期限,也可按相应宗地加权平均值设定年限,达到期限一致后办理登记。申请延长期限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5.跨宗、越宗的宗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土地分割、合并或调整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的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按实际用地范围确定用地界址后,要求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有关手续,依据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单位、企业灭失或拒不配合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先行办理登记,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备注栏。

6.跨宗、越宗宗地为道路、绿地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房屋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公布之前,按房屋实际占地范围重新确定宗地,依法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房屋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公布之后的宗地不予办理。

7.酒店、商业或办公项目已办理规划验收的,在不改变建筑功能仅对内部进行分割使用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分割变更登记手续,但分割不动产应满足国家对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要求,禁止以虚拟或划线分割的方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分割涉及消防变更、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应经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建筑结构变更的,应经住建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8.对于高标准厂房建成后,权利人申请按幢、按层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以对高标准厂房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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